XX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xx年高级考试的申报评审工作马上就要开场了。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凡在我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机关工作人员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那么申报,所获得的高级统计师资格作为其本人统计专业技术程度和才能的表达,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根据。
  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到达省定合格标准,其中省定合格标准为xx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到达73分以上(含73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xx年度评审中有效。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
执行。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假设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xx〕24号)精神,现将《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中的外语、计算机要求说明如下:
  对申报评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才能)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程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标准: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在江苏省统计信息网.jssb.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栏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
  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一式3份,用A3纸
打印;
  3、免冠1寸或小2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后注明姓名);
  4、获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各类证书原件;
  5、《单位公示证明》和《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下载地址同上)。
  注意:《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9页复印件一式20份不再作要求。
  《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附件中除上述(一)不需装订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
  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2、其他分册:根据材料多少决定分册数量。主要包括各类文章、讲稿等,与文章、讲稿有关的证明、奖励等材料复印件放在所属文章、讲稿的前面一起装订。
  以上分册装订材料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编写目录,标出页码,并注明符合《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附件《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根本情况进展初步审核,对审核工程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同意推荐的,由审核人在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报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审核。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负责,并在《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四)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收齐后,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各市统计局职改(称)部门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六)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xx年6月2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统计局职称办,联络:0517-83931319。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xx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目录〉的》(苏财综〔xx〕26号)文件精神,参考往年评审人数,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暂定按每人400元收取。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进步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人员的学识程度和业务才能,健全和完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施行条例、《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国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江苏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条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
  第四条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国家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组织施行。
  第五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那么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才能。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展。
  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以下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
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