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依据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规范,加强手机银行业务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颁布给农村信用社广大会员和员工遵守的基本制度,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在联合未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各级组织和本章程适用范围内的会员、员工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3条 本章程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旗下已设立或将设立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的各级组织和会员。农村信用社应依法严肃处理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4条 农村信用社在执行本章程时,应首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如本章程与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章程为准。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5条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分为手机银行定期存款、手机智慧社区、手机理财、手机转账、手机缴费等。
第6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方针和业务流程。
第7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专业、有效。
第8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高效处理因手机银行业务产生的纠纷,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9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定期对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10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在手机银行业务推广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应当围绕以下方面,给予特别关注:
(一)用户身份认证与授权;
(二)客户信息保密;
(三)数据安全;
(四)业务完整性与可用性;
(五)应急响应管理。
第11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和权利。遇到紧急情况,农村信用社应当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保护会员权益。
第12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通过完善的内控体系、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外部合作机构合作等方式,完善手机银行业务安全管理规范。
第四章 保护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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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农村信用社章程》及相应规定,坚守诚信经营原则,以保护会员的利益为核心,消除任何潜在风险。
第14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完善服务投诉和处理流程,对于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妥善处理。
第15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面向所有会员,及时更新用户协议、章程和规定等内容。重大业务变更或调整另行规定。
第16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确保会员在享受手机银行业务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实现会员信息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出售、挪用会员信息。
第17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服务理念,不歧视任何会员,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非法费用或承诺会员可获得超额回报等虚假承诺。
第五章 规章制定、修改
第18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和对本章程的修改权均属于农村信用社。
第19条 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需要和情况,通过适当的程序自行制定、修改本章程。同时,农村信用社新制定、修改的相关规定应当报请同级人民银行联合未来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20条 本章程经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得到人民银行的审核通过,即为正式生效。关于章程没有规定的问题,以农村信用社灵活处理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21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