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双证互通”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 号】鲁劳社办[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双证互通”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鲁劳社办〔2008〕1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劳社〔2005〕57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68所中等职业学校和6所技工学校进行“双证互通”试点(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对主体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进一步改进教学方式,强化学生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在保证基本职业能力培养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反映职业发展状况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试点学校主体专业自2008年起招收的新生,毕业时可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二、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可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级别应限定在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及以下,鉴定范围为本校主体专业所对应职业(工种)的毕业生。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学校,须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学校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组织相关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由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实施。
  三、试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可按隶属关系向市政府申请加挂中等职业学校校牌,学生文化和理论考试成绩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作为获得学历证书的考试成绩。
  四、对试点职业学校在职教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附件:1、山东省第二批“双证互通”试点中等专业学校名单
  2、山东省第二批“双证互通”试点技工学校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山东省第二批“双证互通”试点中等专业学校名单
序号
单位
学  校
主体专业名称
备 注
 
1 
济南市 
1
历城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1
服装制作与营销
 
2
家电与制冷设备维修
 
3
汽车运用与维修
 
4
数控加工技术
 
2
章丘市第二职业中专 
1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2
服装设计与制作
 
3
机电技术应用
 
4
计算机技术应用
 
3
章丘市第三职业中专 
1
烹饪
 
2
畜牧兽医
 
3
计算机及应用
 
4
电子
 
 
2 
 
 
烟台市 
 
4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
1
护理
 
5 
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 
1
药剂
 
2
护理
 
6
烟台信息工程学校
1
计算机及应用
 
7
山东最好的职业学校烟台二轻工业学校
1
机电技术应用
 
8
烟台第二职业中专
1
机电一体化
 
9 
烟台开发区高级职业学校 
1
焊接
 
2
数控模具加工
 
10 
烟台南山职业技术学校 
1
机电
 
2
旅游管理
 
11 
莱州市第二职业中专 
1
机电技术应用
 
2
机械加工技术
 
12 
蓬莱市高级职业学校 
1
旅游服务与管理
 
2
烹饪
 
13 
莱阳市高级职业学校 
1
机电
 
2
汽车修理
 
14 
招远市高级职业学校 
1
计算机及应用
 
2
服装设计与制作
 
15 
栖霞市高级职业学校 
1
计算机及应用
 
2
机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