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财教[2013]58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10.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教〔201358号)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鲁政发〔201249号),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拨款标准
  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财经商贸类、休闲保健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2800元。
  (二)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
  (三)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3900山东最好的职业学校元。
  (四)文化艺术类专业、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上述标准中的体育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