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转院制度(参考)
为应对新冠疫情,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外溢,严格掌握转院指征,特制订疫情期间转院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转院指征:
1、急危重症超出我院救治能力的患者
2、肿瘤等疾病确有就医需求的患者;
3、其它疾病超出我院救治能力,且有加重风险,存在延误病情影响的患者。
二、转院人员要求:
1、非新冠确诊人员、密接人员、管控人员、健康码赋黄码人员;
2、非封控区域、管控区域、隔离区人员;
3、具有发热等新冠十大症状之一的患者已除外新冠风险。
三、转院检查要求:
1、患者及陪护提供48小时内(非混采)核酸阴性证明;
2、患者及陪护提供肺部CT检查无新冠改变;
3、患者及陪护提供血常规无病毒感染改变;
4、未接种新冠疫苗的患者及陪护提供新冠抗体检测阴性证明。
5、提供转院疾病资料。
四、疫情期间所有转院患者须持转诊手续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审批。
注:特殊情况上报指挥部,经批准方可办理转院。
新冠疫情即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