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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填报范围为省级行政区域内省及省以下部门所属全部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在统计范围内,每级次单位均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及其他八个类别分类填报; 2、单位性质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补助、经费自理填报; 事业单位编制改革
3、清理规范意见按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机构撤销、整合,编制核减、调剂等情况填报。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情况统计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人,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3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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