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相关法规
一、事业单位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特征
特征
含义
非公共权力机构
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不具有行政职能
公益性
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方向
公立公有性
经费来源国家化,事业由政府主办,一般事业单位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
知识密集性
一般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劳动成果为知识和精神产品
服务性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二、事业单位改革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
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
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3.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公益服务体系。
(二)事业单位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监察、环境监察、土地监察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如电场、影剧院、出版社、挂有事业单位牌子的宾馆、招待所等。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细分为两类。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环境监测站、水文站等。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职业技术学校、卫生服务站等。
三、人事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权限的基础
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三)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制定符合不同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行业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人上任用方式
含义
委任制
亦称任命制,与选举制相对应,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聘任制
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选任制
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四)人事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五)上岗及聘用制度
1.依据
(1)国务院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2006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上岗相关规定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由管人向管岗转变)。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公开担聘制度
项目
内容
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
例外情形
国家政策性安置(如军转干)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
涉密岗位
招聘程序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考试、考察
体检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4.聘用合同
项目
内容
期限
一般情形
不低于三年
特殊情形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试用期
十二个月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
合同解际
事业单位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
工作人员解除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后果
自聘用介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
四、考核和培训
项目
内容
考核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绩效)
分类
平时考核
发生在任意时间的考核,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方法程序上也没有严格的规定
年度考核
对工作人员一年以来的工作进行的考察和评价
聘期考核
依据受聘人上岗时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的考核事业单位编制改革
结果
年度考核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聘期考核
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培训
总要求
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种类
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经费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五、人事争议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