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9.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过渡工作进度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要于8月底完成。为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阶段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就报送各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一)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总结材料须包括过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二)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按照填报备注要求,认真填写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情况统计表》(附表1);西宁市、海北州、省教育厅按照填报备注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情况统计表》(附表2),省属学校过渡工作情况由省教育厅统计填写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报送时间要求
  各市、州书面总结和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
  过渡工作是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还未完成过渡工作的市、州,按《通知》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 系 人:马鸿荣
  联系单位:青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雷顺平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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