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优才计划简章
公务员招生简章本次选聘面向2021届和2022届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2021届、2022届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选聘范围)。
选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满18周岁(2004年4月18日及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大学学
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按照规定学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5.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学位须在聘用上岗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具体条件
选聘范围的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1.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校、院级学生会(社团)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连续任职半年以上,时间截至2022年4月18
日。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省级、国家级奖学金的。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例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等)。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度市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