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安全教育平台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7篇
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篇1】
  清明节期间是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时间,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__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入落实责任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全面负责,乡村齐抓共管,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工作职责
  (一)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防火经费。
  2、督促各村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3、统一指挥扑救灾火工作。
  (二)乡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
  1、防火期(__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监督乡值班人员值班,检查值班记录,并作好防火工作日志(巡逻日志)的填写。
  2、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组织乡野外用火巡查队巡逻和督查各村做好防火工作。
  3、一旦接到火情报告,立即通知相关村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扑救。
  (三) 联片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所联片各村及时落实好各项防火工作任务,把各项防控责任加以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林地,落实到山头。
  2、所联片发生火情时,要亲自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
  (四)联村干部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所联村防火各项工作。
  2、遇高火险天气必须到村,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3、所联村发生火灾时,联村干部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五)村干部主要职责
  1、防火期内,宣传防火知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2、部署落实本村护林防火工作,建立村护林防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护林防火各项措施。
  3、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督促护林员坚守岗位。
  4、护林防火关键时期,村书记、村主任及村两委会干部必须与护林员一起巡视山林,巡查
野外用火。
  5、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确保扑火安全,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协助县乡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六)村森林防火检查点工作职责
  1、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和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
  2、村森林防火检查点要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认真进行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点人员的检查。要把进山人员的人数、入山时间、地点、入山理由、身份证明、作业性质等一一进行登记,可作为追查依据。
  3、在检查中发现有打火机、烟花爆竹、千张、蜡烛的,一律收缴,禁止一切火源带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4、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七)村护林员主要职责
  1、护林员要按时上岗。专职护林员除雨雪天外,每天要到所辖地段巡视山林,检查进山众,坚决制止野外用火,并记好巡山记录。
  2、一旦有发现火情要立即汇报,组织扑救,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配合乡防火办和县森林公安做好查处工作。
  (八)乡村扑火队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平时加强训练,提高整体扑救能力。
  2、接到火情扑救命令,迅速集合出发,不得贻误,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四、(一)乡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奖罚责任制,专项列入经济社会责任制考核,与乡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在清明节期间,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的,给予一次督查通报,并扣发奖金200元;扣联村干部奖金200元。
  (二)乡党委政府对发生森林火灾村,要查清责任,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宁海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乡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开展对乡政府聘用护林防火巡查员的督查考核力度,要求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住各类野外违章用火,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工资,发现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四)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将其祭祀的坟墓搬迁至当地生态公墓区,逾期不搬的,由乡政府会同县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平毁,并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受害面积30亩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肇事者的森林火灾,除林木损失赔偿外,扑火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车辆费、森林复绿等费用由肇事者支付。
  (五)乡机关、乡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精神,违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的责任。
  (六)公安派出所、乡森林消防办公室、乡综治办公室坚持依法、从严、从速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七、村干部奖惩办法
  (一)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干部日常考核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要求村干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二)对护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落实一票否决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在护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对护林防火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认真传达、执行上级有关精神,隐患排查等工作不力的。
  (2)未与傻、痴、呆、疯等人员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护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的。
  (3)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未开展或未书写、翻新防火标语,村规民约未制定或存在盲区、死角未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