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6
福州安全教育平台【字 号】榕政综[2012]20号
【施行日期】2012.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精神,推动福州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根据《福建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投入,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的是为了尽快改变当前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保障机制缺乏、办学条件较差、收费较高、办学质量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根据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建立切合实际、充足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将划拨的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农村幼儿园和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优质幼儿园奖励、低保和困难家庭幼儿入园等补助项目,以确保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力争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1
%以上;公立幼儿园提供学位数达50%左右,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下的普惠性幼儿园达90%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示范性幼儿园覆盖率达22%以上,建立广覆盖、高质量、保基本的学前教育网络。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一)加强用地规划和建设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需求。规划和建设幼儿园,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执行,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二)加大幼儿园新建力度,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改造提升一批、配套新建一批、盘活资产一批、移交收回一批”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适龄幼儿的50%左右。一是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情况,本着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盘活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公立幼儿园,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学位额不足和城区大班额的问题。在2011年新建、改扩建36所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2012、2013两年继续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其中2012年新建、改扩建50所。2012年,市级财政继续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要相应加大投入,抓紧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督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协议。对于自1993年市人大颁布《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至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修定该规定期间,城区各小区应配建幼儿园而未建或改变用途等问题,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房产交易等部门参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归属单位应限期整改,切实履行配建幼儿园的协议或恢复举办幼儿园的用途。对于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归属单位,由市教育局通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暂停办理其未销售房产的登记手续。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三是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移交工作。对于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后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并由市教育局牵头,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检查督促,确保配建的幼儿园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
付使用。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的,国土、规划、房产交易及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产权及时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承办幼儿园。
  (三)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一是引导高收费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按照“政府补助一点、开发商租金降一点、幼儿园收费降一点”的原则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确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费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90%以上。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进行评估,并参照省、市、县(市)区级示范园和普通园等四个等级进行定级。物价部门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收费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设定最高收费限价。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适当补助。建设、国土、规划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调,负责敦促开发商为普惠性幼儿园减免或降低租金,其中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应当为办园方提供零租金。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各民办幼儿园签订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承诺协议,并根据幼儿园资质等级在对应限价范围内收费,享受政府补助和降租等优惠。二是补助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每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2011年实施的省、市级配套补助,按照省级财政100元/生·年、市级财政5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添
置教玩具。三是解决民办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并统一比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培训经费标准,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到2013年底前全员轮训一次。
  (四)改造提升农村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一是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和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到2011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乡镇中心园,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办1所乡镇中心园的目标,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三独立”进程,到2013年底要实现常住人口在6千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独立、经费独立、园舍独立或相对独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二是落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职工编制应按照《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编〔1990〕35号)和《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的精神核定。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标准抓紧开展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在2013年底前基本配足教职工。三是加大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学设备投入。各县(市)区财政按照2万/班·年的标准,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给予补助,专门用于添
置基本教育教学设备,满足日常教学活动需求。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闽清、永泰等经济相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五)关爱特殊儿童,兴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回应社会和众需求,积极关爱各类残疾幼儿,加大学前特殊教育办学力度。2012年动工新建1所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同时根据我市学龄前特殊儿童数量,统筹做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工作,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市、县(市)区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适当减免租金等方式协助解决办学场所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无证自闭症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合。
  (六)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福州市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福州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管理规范》等系列管理要求,对幼儿园实行精细化管理,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格幼儿园办学准入审批和注册登记,完善幼儿园年审和日常监管。二是推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完善示范性幼儿园达标和升级奖励制度。对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市)区级示
范性幼儿园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对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到2013年,力争使全市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22%以上。三是建立示范性幼儿园逐级“对口帮扶”制度。依托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加强对农村园、薄弱园、民办园的帮扶和指导,形成“抓底部、带中间、促整体”的帮扶机制。通过创建公民办幼儿园交流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民办园、农村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保教管理水平,促进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均衡发展。四是加大幼儿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力度。按要求尽快配齐公立幼儿教师。对暂时不能配备到位的,由各县(市)区按缺编人数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各公立幼儿园自聘人员,以满足办园需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师资补充工作,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纳入年审内容予以考核。以新建园、农村园和民办园为重点,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完善各类园长、教师、骨干教师和名师培训机制。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重点培养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带动中间教师,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将保育员、育婴师培训正式纳入企业直补范畴。五是发挥“福州市学前教育研究会”的智囊作用。充分调动“福州市学前教育研究会”专家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的热情,针对学前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学前教育出谋献策,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