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评审条件所涉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三类。
第二章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教授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以上。
(四)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石家庄大学生在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有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体,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讲授过2门(具有独立课程编号的非字母区分的课程,例如: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为2门课程,而高等数学(A)I、高等数学(B)I为1门课程。下同)以上必修课程且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招生3年以上的学科,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
研究生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近5学年每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课程不少于32计划学时(非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按16学时计算)(引进人才、因公外派人员、休产假女教师等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下同)。
(三)作为第1指导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过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研究生毕业论文、本科生毕业设计、实习,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本专科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或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完成学校重大学科建设、教学工程等项目;从事机关管理岗位、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及体育课教师等,本条件可不作为必要条件。
(四)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第五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I、II类下列条件之二(须在两类中选择):I类: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II类: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近5学年中有1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位于本单位当年担任教学任务的同级职称人员的前15%或有2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位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前30%,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教学标兵,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
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副教授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以上。
(四)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新引进博士人员未主持国家基金项目者需正式入职满3年,从2019年执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且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
(二)近5学年每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课程不少于48计划学时(非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按24学时计算)。
(三)作为第1指导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至少2次全程指导过实践教学活动(包括毕业设计、实习、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本专科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从事机关管理岗位、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及体育课教师等本条件可不作为必要条件。
(四)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I、II类下列条件之二(须在两类中选择):I类: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II类: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近5学年中有1年教学质量评价位于本单位当年担任教学任务的同级职称人员的前15%或有2年教学质量评价位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前30%,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综合类)或教学标兵;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有一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取消一次评审资格;对出现学术、伪造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