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忧考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太原市2019年中考总分为730分,中考时间为6⽉20⽇-6⽉22⽇,关于中考招⽣⼯作相关安排已经出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和《⼭西省招⽣考试管理中⼼关于我省2019年⾼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和⾼中阶段教育学校招⽣(以下简称“中考”)⼯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考试与考查
  (⼀)考试
  1.考试科⽬
  语⽂、数学、外语(含听⼒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科综合(历史、思想品德)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科。
  2.考试分值
  太原市2019年中考总分为730分。
  (1)⽂化课考试各科⽬分值为:语⽂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科综合150分(历史75分、思想品德75分)。
  (2)体育考试分值为50分(考试项⽬为3项,其中必考项⽬为:男⼦1000⽶或⼥⼦800⽶为20分、⽴定跳远为15分,选考项⽬为15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10分,统⼀计⼊太原市2019年中考总成绩。
  3.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期考试时间考试科⽬
  4⽉19⽇~30⽇体育
  5⽉21⽇~6⽉1⽇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6⽉20⽇上午8∶30~11∶00语⽂
  下午15∶00~17∶30理综(物理、化学)
  6⽉21⽇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5∶00~17∶30⽂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22⽇上午8∶30~10∶30外语(含听⼒考试)
  4.考试办法
  (1)⽂化课考试办法
  语⽂、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闭卷考试。⽂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只准携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外语听⼒考试采⽤播放录⾳的办法进⾏。开始播放的时间统⼀定为6⽉22⽇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只播放⼀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员培训和播放设备的试运⾏⼯作,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内所有考⽣都能清晰听到播放内容。
  (2)体育考试办法
  太原市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教体〔2019〕2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19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作实施⽅案〉的通知》(并教
体〔2019〕4号)⽂件要求执⾏。
  (3)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办法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作的通知》(并教办〔2019〕6号)⽂件要求执⾏。
  (⼆)考查
  1.初⼆年级⽣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19年初中⽣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并教基函〔2019〕22号)⽂件要求执⾏。
成人在职研究生  2.体育(学⽣⽇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和校本课程等作为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由学校组织实施。
  3.以上考试、考查成绩,记⼊学⽣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19年初中学⽣综合素质评定⼯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综合素质评定⼯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9〕20号)⽂件要求执⾏。
  (四)体育、艺术特长⽣
  2019年普通⾼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普通⾼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的意见》(并教体〔2019〕7号)⽂件要求执⾏。
  (五)定向⽣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9年将继续进⾏优质普通⾼中学校招收定向⽣⼯作。相关⽂件另⾏下发。
  按照《⼭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精神,因地制宜逐年增加民办优质⾼中纳⼊指标到校分配范围。逐年增加民办优质⾼中定向⽣招⽣指标⽐例。
  ⼆、招⽣计划
  (⼀)普通⾼中招⽣计划
  1.各普通⾼中学校(含民办普通⾼中学校)分学校招⽣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普通⾼中学校招⽣计划另⾏下达)。
  2.2019年全市普通⾼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
  3.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中学校(太原市第⼆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语种学⽣。太原市进⼭中学校继续招收航天实验班学⽣。
  4.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新校区)和太原市第五中学校(龙城新校区)实⾏单列计划招⽣。
  (⼆)五年制⾼职、普通中专、职业⾼中(职业中专)招⽣计划
  五年制⾼职、普通中专分学校分专业招⽣计划和职业⾼中(职业中专)分市招⽣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三、随迁⼦⼥报考规定
  (⼀)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员随迁⼦⼥,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同类考⽣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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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三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员随迁⼦⼥,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三县⼀市常住户籍⼈⼝⼦⼥同类考⽣的同等待遇。
  (三)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员随迁⼦⼥应届初中⽣、进城务⼯⼈员随迁⼦⼥往届初中毕业⽣或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进城务⼯⼈员随迁⼦⼥考⽣,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中和五年制⾼职(含五年⼀贯制、三⼆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中(职业中专)。
  四、政策性加分项⽬及分值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华侨⼦⼥,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级⾄四级因公伤残民警⼦⼥,报考普通⾼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公安烈⼠⼦⼥,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级⾄四级因公伤残民警⼦⼥,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级⾄四级因公伤残民警⼦⼥需要进⼊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及⼦⼥均属农业户⼝并领取独⽣⼦⼥⽗母光荣证的独⽣⼦⼥报考本县(市、区)普通⾼中和职业⾼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可报考的普通⾼中学校分别为:
  ⼩店区户籍考⽣:太原市⼩店区第⼀中学校
  迎泽区户籍考⽣:太原市第三⼗七中学校
  杏花岭区户籍考⽣:太原市第五⼗三中学校
  尖草坪区户籍考⽣: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中学校
  万柏林区户籍考⽣:太原市第⼆⼗中学校
  晋源区户籍考⽣: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校
  古交市户籍考⽣:古交市第⼀中学校和古交市第⼆⾼级中学校2013山东省事业编职位表
  清徐县户籍考⽣:清徐县清徐中学校和清徐县徐沟中学校
  阳曲县户籍考⽣:阳曲县第⼀中学校
  娄烦县户籍考⽣:⼭西省娄烦县娄烦中学校
  (五)烈⼠⼦⼥,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报考普通⾼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类(含⼆类)以上岛屿部队军⼈的⼦⼥,以及在飞⾏、潜艇、航天、涉核等⾼风险、⾼危害岗位⼯作的军⼈的⼦⼥,烈⼠⼦⼥,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类、⼆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的⼦⼥和因公牺牲军⼈的⼦⼥,⼀⾄四级残疾军⼈的⼦⼥,以及平时荣获⼆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的⼦⼥,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潜艇、航天、涉核等⾼风险、⾼危害岗位⼯作的军⼈的⼦⼥,平时荣获⼆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的⼦⼥,以及因公牺牲军⼈的⼦⼥、烈⼠⼦⼥,根据本⼈申请,可以回⽗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例降分录取。
  4.驻晋部队现役军⼈的⼦⼥,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报考普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需要进⼊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政策性加分和⽂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的⼀项计算。
  政策性加分审核⼯作由招⽣考试部门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政策性加分的考⽣,及时公⽰名单、项⽬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和相关责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落实“⼗项严禁”,实施“阳光⼯程”
  1.明确⼯作体制。中考⼯作关系到⼈民众的切⾝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2019年太原市中考⼯作在省
招⽣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市招⽣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试管理中⼼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委、教育⾏政部门和招⽣考试机构要按照全⾯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学招⽣⼊学⼯作“⼗项严禁”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健全领导体制和⼯作机制,完善考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责任追究制。
  2.及时公开信息。继续实施中考“阳光⼯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招⽣政策公开,招⽣学校资格公开,招⽣计划公开,考⽣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做好教师、学⽣的正⾯宣传教育,教育他们不得利⽤微博、、QQ等络媒体传播涉及考试、评卷、录取等具有负⾯影响的不实⾔论,要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中考。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中考⼯作的透明度,切实把维护考⽣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提⾼⼈民众对中考⼯作的满意度。
  3.严格招⽣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各普通⾼中学校招⽣计划是普通⾼中招⽣录取和学籍备案的依据。要继续执⾏《⼭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中招⽣⾏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
〕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普通⾼中招⽣⾏为,任何部门、学校不准扩⼤招⽣范围,不准超计划招⽣和随意招⽣。
  4.严格招⽣程序。普通⾼中招⽣实⾏考⽣上⾃主填报志愿、上统⼀录取。各普通⾼中招⽣计划、招⽣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要及时公布或公⽰,公布或公⽰时间不少于7个⼯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普通⾼中学校招⽣录取⼯作于8⽉20⽇前结束。
  5.严格规范收费。公办普通⾼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代培⽣、旁听⽣、国际课程班学⽣等名义⾼收费。民办普通⾼中收费严格执⾏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对阳曲、娄烦两县建档⽴卡的贫困家庭⾼⼀年级新⽣,继续实施普通⾼中教育免学杂费。
  6.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西省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充分发挥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实现中考招⽣录取⼯作与中⼩学⽣学籍信息管理⼯作的有机衔接。市招⽣考试管理中⼼要及时将本年度普通⾼中招⽣录取学⽣名册及有关情况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严格按照市招⽣考试管理中⼼提供的录取数据进⾏⾼中⼀年级学⽣学籍注册,未经市招⽣考试管理中⼼录取的学⽣⼀律不予学籍注册。严禁普通⾼中学校招收借读⽣,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空挂学籍。各学校要加强⾼中学⽣学籍管理,严禁“⼈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7.严明⼯作纪律。邀请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中考全过程。要加⼤检查⼒度,严明⼯作纪律,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要严肃查处普通⾼中超计划招⽣、超范围招⽣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法招⽣和各种名⽬的有偿招⽣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为。对违规以“借读⽣”等名义乱招⽣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采取核减招⽣计划、停⽌下⼀年度招⽣、停⽌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的处罚。对违反招⽣纪律的,要追究相关⼈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的责任外,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教育招⽣考试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考⽣的根本利益。
  太原市教育局
  2019年6⽉17⽇
  附件1
  太原市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及⾼中阶段教育学校招⽣录取办法
  根据《⼭西省招⽣考试管理中⼼关于我省2019年⾼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作安排的通知》(晋
招考中〔2019〕5号)精神,现制定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及⾼中阶段教育学校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招⽣录取办法如下。
  ⼀、考试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招⽣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和招⽣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中考⼯作,要建⽴严格的考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各项考试⼯作负全责。
  1.中考要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考试前,各县(市、区)要安排专⼈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要求,对所有要使⽤的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详细检查,有问题的要在考前⼀周全部整改到位。
结构化面试五种常见题型解答  2.每个考点设主考⼀名,由县(市、区)教育⾏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担任,可根据实际设副主考⼆⾄三名;每考场安排30名考⽣,单⼈单桌单⾏,前后左右距离在80厘⽶以上;每考场派⼀名本校主监考,⼀名外校副监考,监考教师必须由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担任;县(市)之间、城区城乡学校之间要互派视频巡查员;考⽣准考证号由市招考中⼼统⼀进⾏编排。
  3.严格试题(答题卡)管理。试题(答题卡)运送、保管、分发等各环节要做到⽆缝对接,必须做到多⽅位、⽆死⾓实时监控,监控录像必须保存6个⽉以上。备⽤试题(备⽤答题卡)须由主考和市巡视员共同批准⽅可启⽤,并及时向市招考中⼼
报告。中考结束后,备⽤试题和备⽤答题卡要如数交市招考中⼼验收,已启⽤的要附书⾯报告,并由专⼈负责对启⽤情况进⾏详细查验。
  4.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对违纪舞弊问题,以及因考试⼯作⼈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严肃处理。西安工作哪个网站好
  5.考试期间,省、市、县三级分别抽调专⼈组成巡视团,对考试⼯作进⾏监督检查。市派巡视员由市教育局科级以上⼲部担任;县(市、区)派巡视员要由教育⾏政部门中层以上领导担任。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问题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团分别向派出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中⼼(招办)汇报⼯作,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县(市、区)要积极⽀持和配合巡视团⼯作,对巡视员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按规定及时整改。市、县(市、区)招考中⼼(招办)要设⽴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严格执⾏考试值班报告制度。实⾏“有情况随时报告,⽆情况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县(市、区)招考中⼼(招办)要按时向市招考中⼼汇报考试情况,重⼤问题随时报告。
  ⼆、命题、制卷
  中考使⽤《⼭西省⾼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统⼀考试试题》;⼩语种外语科⽬的命题、制卷、评卷⼯
作由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中学校(太原市第⼆外国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进⾏,两所学校要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作。
  三、评卷⼯作
  1.中考实⾏上评卷。评卷⼯作在太原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太原市招⽣考试管理中⼼、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太原市第⼗⼆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配合做好评卷教师的抽调⼯作。
  2.加强评卷场所管理。评卷场所(含试卷扫描场所)要多⽅位、⽆死⾓进⾏实时监控,确保对试卷保管、流转、拆封、扫描等环节和对⼯作⼈员、评卷教师的实时监控,监控数据须保存6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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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评卷⼯作管理。要对评卷教师进⾏认真选聘和岗位培训;评卷教师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教育部《国家教育统⼀考试上评卷⼯作管理办法》、省招考中⼼《评卷守则及处罚规定》、市教育局《太原市⾼中阶段教育学校招⽣考试上评卷⼯作实施细则》;要严格评卷⼯作的流程管理,科学确定试题阈值,确保评卷⼯作严谨、科学、⾼质量地完成。
  4.中考评分标准执⾏《⼭西省⾼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统⼀考试评分标准》。
  5.中考上评卷⼯作结束后,成绩数据库信息要制成不可擦写光盘,⼀式两份,分别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考中⼼存档。
  四、成绩公布
  7⽉8⽇公布中考成绩,考⽣可通过“太原市教育局”站(址:v)或通过⼿机APP“我的太原”查阅本⼈成绩。
  成绩揭晓后,考⽣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三⽇(7⽉10⽇前)内向县(市、区)招考中⼼(招办)或毕业学校提出复查申请,由市招考中⼼进⾏复查,复查结果由县(市、区)招考中⼼(招办)或毕业学校书⾯通知考⽣本⼈。
  五、填报志愿
  所有报名参加中考的考⽣可上⾃主填报志愿,考⽣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站,分别填报普通⾼中、五年制⾼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中学校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1.上填报志愿的模拟演练:6⽉23⽇8:00⾄18:00,市招考中⼼在“太原市教育局”站组织考⽣进⾏普通⾼中、职业中专和职业⾼中学校填报志愿的模拟演练(五年制⾼职和普通中专学校不进⾏填报志愿的模拟演练),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考⽣做好这项⼯作。
  2.填报普通⾼中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中学校志愿具体时间为:6⽉25⽇8:00⾄6⽉30⽇18:00。
  7⽉21⽇8:00⾄7⽉22⽇18:00、7⽉28⽇8:00⾄7⽉29⽇18:00、8⽉11⽇8:00⾄8⽉12⽇18:00公布普通⾼中未完成招⽣计划学校的缺额⼈数,未被录取的考⽣可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站补报志愿。
  3.填报五年制⾼职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具体时间为7⽉18⽇8:00⾄7⽉21⽇18:00;
  8⽉10⽇8:00⾄8⽉11⽇18:00、9⽉10⽇8:00⾄9⽉11⽇18:00公布未完成招⽣计划学校的缺额⼈数,未被录取的考⽣可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站或“⼭西招⽣考试”(址:www.sxkszx)补报志愿。
  (⼆)填报志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