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级中等学校考试招⽣⼯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级中等学校考试招⽣⼯作的意见》(京教计〔2021〕12号)精神,今年⾼级中等学校考试招⽣⼯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作总基调,稳妥推进⾼中阶段教育考试招⽣制度改⾰,确保实现“平安中考”⼯作⽬标。现就做好有关⼯作通知如下:
  ⼀、招⽣政策
  (⼀)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优质⾼中“校额到校”招⽣政策,将全市优质⾼中50%的招⽣计划分配到⼀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部分优质⾼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较短缺的区域倾斜,严格控制跨区招⽣规模,继续适度压缩跨区招⽣计划;城乡⼀体化普通⾼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计划;民办⾼中招⽣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和获得“、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三)普通⾼中中外合作办学项⽬在统⼀招⽣阶段录取。主要⾯向办学所在区招⽣,可适量编制跨区招
⽣计划并适度压缩。学校在初中学考成绩公布后,考⽣填报志愿之前,组织进⾏外语能⼒⽅⾯的资格性测试,按照不超过招⽣计划1:5的⽐例确定合格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进⼀步优化完善中⾼职衔接和⾼端技术技能⼈才贯通培养项⽬,打造中等职业教育、⾼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交桥,构建符合⾸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开展⾼端技术技能⼈才贯通培养的通知》(京教职成〔2021〕8号)精神,⾼端技术技能⼈才贯通培养项⽬分为⾼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各专业均⾯向全市招⽣,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各项⽬最低录取分数线统⼀设置为490分。
  (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使经开区教育职权的通知》(京教办〔2021〕1号)精神,从今年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单独考区组织实施中考中招⼯作。
  ⼆、招⽣简章编制
  《2021年北京市⾼级中等学校招⽣简章》(以下简称“招⽣简章”)编制⼯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中、职业⾼中简章申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简章申报⼯作由本校负责。
  三、报考条件
  (⼀)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可以报考⾼级中等学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
  2.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1⽇及以后出⽣)的往届⽣。
  3.积分落户⼈员随迁⼦⼥。
  4.⽆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者,可以报考普通⾼中、中专学校、职业⾼中、五年⾼职和技⼯学校:
  ①由⼈⼒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的考⽣;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的考⽣;
  ③由全国博⼠后管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博⼠后⼦⼥考⽣;
  ④由⼈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的考⽣;
  ⑤有市⼈⼒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作居住证”(有效期⾄2020年12⽉31⽇)⼈员⼦⼥的考⽣;
  ⑥⽗(或母)⼀⽅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
  ⑦由中建⼆局第⼀建筑⼯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局第⼀建筑⼯程有限公司职⼯⼦⼥”中的⾮农业户籍考⽣。
  (2)由⾸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中河北省户籍的考⽣,可以报考从⽯景⼭区招⽣的普通⾼中和⾸钢技师学院。
  (3)由中国化学⼯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中的⾮本市户籍的考⽣,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中、五年⾼职和技⼯学校。
  5.根据北京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员随迁⼦⼥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作居住证;
  (2)进城务⼯⼈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6.⾼级中等学校在校学⽣(含休学⽣)不得报考。
  (⼆)报考⼯作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区的本市户籍考⽣,可⾃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续。
  回户籍考⽣如参加城区学校⾯向全市招收特长⽣的招⽣,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可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往届⽣、外省回京报名考⽣以及回户籍报考考⽣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可以参加贯通项⽬招⽣。
  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宁夏教育考试院登录入口2021  四、考试及评卷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京教基⼆〔2018〕16号)和《北京市初中学业⽔平考试实施办法》(京教基⼆〔2020〕2号)要求,2021年实施初中学业⽔平考试制度,将初中毕业考试和⾼中招⽣考试“两考合⼀”。
  中招录取总分为660分,计⼊总分的考试科⽬为语⽂、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物和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和地理、化学和⽣物分别选择分数⾼的⼀门计⼊。
  (⼀)⽂体课考试及评卷
  2021年北京市⾼级中等学校招⽣考试坚持“统⼀命题、统⼀制卷、统⼀考试、分区评卷”的原则,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初中学业⽔平考试⽂化课考试科⽬的命题⼯作。
  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总分值为100分(卷⾯成绩60分,听⼒⼝语成绩40分),听⼒⼝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物(含开放性科学实
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分值均为80分。
  初三年级⽂化课考试时间为6⽉24⽇⾄26⽇,初⼆年级为6⽉27⽇(具体时间见附件)。
  ⽂化课考试的考务管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考考务〔2020〕5号)和《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件执⾏。同时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作预案》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体育与健康科⽬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体育与健康科⽬现场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的通知》(京教函〔2021〕94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现场考试⼯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21〕2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考考务〔2017〕3号)要求组织实施。
  (三)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专业测试和统⼀招⽣专业加试。考⽣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到
招⽣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可填报相关志愿。专业加试⼯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应按要求报送有关⼯作⽅案,在全市统⼀规定的时间进⾏加试并报送加试合格考⽣名单。
  五、志愿填报
  2021年继续实⾏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贯通项⽬提前招⽣、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统⼀招⽣的考⽣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站,依据招⽣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提前招⽣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的考⽣⽅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招⽣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六、招⽣录取
  (⼀)招⽣录取⽅式
  2021年北京市⾼级中等学校招⽣录取分提前招⽣、校额到校招⽣、统⼀招⽣三个阶段进⾏。被前⼀阶段录取的考⽣不再参加后⼀阶段的录取。
  1.提前招⽣录取
  提前招⽣录取分为贯通项⽬提前招⽣录取和贯通项⽬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录取。
  贯通项⽬提前招⽣录取是按照招⽣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录取总分从⾼分到低分,按考⽣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学校进⾏。被贯通项⽬录取的考⽣,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式录取。
  贯通项⽬以外其他参加提前招⽣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可⾃⾏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提前招⽣计划、提前招⽣⼯作⽅案中制定的录取原则以及考⽣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三种情况中选择⼀种:在录取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录取总分从⾼分到低分录取;按录取总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分到低分录取。
  2.校额到校招⽣录取
  校额到校招⽣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录取,在提前招⽣录取之后,统⼀招⽣录取之前进⾏。
  录取时按照优质⾼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录取总分从⾼分到低分,按考⽣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按照学校招⽣计划,依据考⽣录取总分从⾼分到低分,按考⽣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4.补录
  统⼀招⽣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考⽣可通过志愿征集⽅式参加补录。
  在统⼀招⽣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补录,考试院统⼀公布参加补录的学校、专业和计划。学校(专业)补录的条件、范围以及录取⽅式与统⼀招⽣相同。未录取考⽣在规定时间内上填报征集志愿,按统⼀招⽣办法进⾏录取,其中有加试要求的专业,不能再进⾏专业加试,只能补录已在考试院备案的未被录取的加试合格考⽣。
  (⼆)招⽣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级中等学校招⽣录取审批⼯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招⽣录取⼯作并
负责未录取考⽣档案的打印⼯作。招⽣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审核录取考⽣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续。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录取信息并及时通知未录取考⽣按时参加志愿征集。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站上公布。各类⾼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有关⽂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名册为新⽣建⽴学籍。
  (三)对特殊学⽣的录取规定
  1.获得市级三好学⽣证书的应届初三学⽣,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中。凡选择直升本校⾼中的市级三好学⽣须将本校
⾼中招收此类考⽣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招⽣第⼀志愿第⼀专业栏内。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报考有关学校,按照市教委相关⽂件要求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招⽣第⼀志愿第⼀专业栏内,⽅可以特长⽣⾝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学⼦弟班”、“特⾊实验班”学校的考⽣,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招⽣第⼀志愿第⼀专业栏内,⽅可被该校录取。
  4.报考“宏志班”考⽣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要严格按
照北京市教委有关⽂件要求办理报考⼿续。报考“宏志班”的考⽣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招⽣第⼀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志愿起连续填报。
  5.以外交部⼦⼥⾝份报考北京市第⼆中学、清华⼤学附属中学、清华⼤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七中学外交部⼦⼥班的考⽣,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班作为统⼀招⽣第⼀志愿第⼀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志愿);以外交⼈员服务局⼦⼥⾝份报考北京市第五⼗五中学外交⼈员服务局⼦⼥班的考⽣,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招⽣第⼀志愿第⼀专业填报。
  6.有直升资格的学校须按市教委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公布直升⽅案和直升考⽣名单。各区在规定时间将直升考⽣名单报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的考⽣名单不能更改。选择直升的考⽣须将学校招收此类考⽣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招⽣第⼀志愿第⼀专业栏内。
  7.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各招⽣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考⽣,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民警察⼦⼥和⼀级⾄四级残疾⼈民警察⼦⼥;
  (2)见义勇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四级伤残⼈员的⼦⼥。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考⽣;
  (2)台湾省籍考⽣;
  (3)从边疆、⼭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
  4.军⼈⼦⼥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
  5.消防救援⼈员⼦⼥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
  6.现任驻外使领馆⼯作⼈员随任⼦⼥(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只能⾃⾏选择享受其中⼀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
军⼈⼦⼥、消防救援⼈员⼦⼥、现任驻外使领馆⼯作⼈员随任⼦⼥,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站上予以公⽰。
  (五)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录取。
  (六)对不予录取考⽣的规定
  1.各招⽣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平考试的学⽣。
  2.经批准进⾏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进⾏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
  3.各招⽣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体检或⾝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
  七、其他有关⼯作
  (⼀)体检
  体检⼯作是北京市⾼级中等学校招⽣⼯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负责对体检⼯作进⾏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中⼩学卫⽣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进⾏体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均要进⾏体检。各区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报考信息移交中⼩学卫⽣保健所。
  中⼩学卫⽣保健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
  (⼆)考⽣档案管理
  参加中招的考⽣均须建⽴电⼦档案。考⽣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中招办负责存档,保管期限为1年。
  ⼋、主要⼯作⽇程
  1.5⽉体育现场考试
  2.5⽉12⽇加分考⽣资格认定截⽌⽇期
  3.5⽉14⽇前回户籍考⽣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
  4.5⽉17⽇-30⽇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试时间
  5.5⽉18⽇8:30-12:00考⽣到户籍区办理确认⼿续
  6.5⽉25⽇公⽰加分和优先录取考⽣信息
  7.6⽉发放《招⽣简章》
  8.6⽉24⽇-26⽇初三年级⽂化课考试6⽉27⽇初⼆学考考试
  9.7⽉5⽇12:00公布初三年级⽂化课考试成绩及分段统计13:30-16:30考⽣查分
  10.7⽉5⽇13:30-16:30上咨询
  11.7⽉6⽇-9⽇学校专业加试
  12.7⽉10⽇12:00公布初⼆学考成绩13:30-17:00考⽣查分
  13.7⽉11⽇-15⽇志愿填报
  14.7⽉16⽇完成志愿确认
  15.7⽉中旬-8⽉中旬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