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干部人才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援藏干部人才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援藏干部人才,推动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管理、待遇和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援藏干部人才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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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管理原则:分类管理、激励引导、公示公开、追责问责。
第五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使用原则:合理安排、充分发挥、科学选派、岗位适配。
第二章 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拔与选派
第六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审查、面试、测评等环节。
第八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原则:根据援藏干部人才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个人条件等综合素质进行选派。
第九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机构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选派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工作应充分听取援藏干部人才的意见,并尊重其工作意愿。
第三章 援藏干部人才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一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管理工作重点包括合同签订、注册登记、考勤管理、绩效评价等。
第十二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岗位聘期一般为2年,经省级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培训工作包括全员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培训等。
第十四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专业性和权威性,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培训内容应包括西藏自治区的历史文化、方言语言、民族风俗等重要知识。
第四章 援藏干部人才的待遇与激励
第十六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
第十七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绩效考核应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八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激励措施包括表彰奖励、晋升提职、岗位调整、学习培训等。
第十九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待遇和激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价和确定。
第五章 援藏干部人才的退出与评价
第二十条 援藏干部人才在聘期内因工作成绩不佳或其他原因,经过合理程序后,可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 援藏干部人才解聘程序应包括调查核实、听取申辩、追责问责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退出后,应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监督和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监督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援藏干部人才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援藏单位应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援藏干部人才应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组织和上级行使监督权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以上是对援藏干部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份汇编,旨在规范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拔、管理、待遇和评价等方面的工作,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