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
2009年,劳科所受劳动关系司委托,并与劳动关系司合作开展劳务派遣专项研究,以期为制定劳务派遣专项规定提供决策参考。课题组开展两个方面调查,一是21个省提交了有关劳务派遣调研的书面报告。二是对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河北省、四川省6省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向调查地的一些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发放问卷,进行小规模问卷调查。本研究报告是在上述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期望理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我国劳务派遣发展基本情况
  劳务派遣源于哪一个国家,普遍有两种说法。有的说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美国的Samuel Workman开创的租赁支援服务。他雇用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工作,稍后又训练妇女操作计算器,满足企业当时的临时或短期用工需求。欧洲法院大法官(GeneralanwaltAlain Dutheillet de Lamothe持另一种看法,认为派遣机构起源于英国。但是,不论其源于哪一个国家,劳务派遣广受关注始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迄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现在,相当多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比如,美国劳务派遣
工占总受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0.9(2)%[1]、日本为3.4%、英国为2.65.1[2]%、德国为1.2%、法国为2.1%、荷兰为2.5%。劳务派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都不高,一般都不超过3%,是种非主流、灵活就业方式
我国劳务派遣始于1980年的外商代表处用工,当时主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初步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较快发展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主要由于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降低人工成本以及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等需要。从调研情况估算,目前全国派遣用工规模应在1000万人之间,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上海、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山东约占到全国的40%。迄今尽管有30年历史,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快速发展并备受关注,还是进入本世纪这几年。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一方面,它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扩大了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因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课题。
  (一)劳务派遣用工规模的估计
有关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众说纷纭。全国人大、总工会等在谈及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时,都采
2500万人这一数据[3]。但是,通过课题组对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河北省的调研以及全国21个省、市、区[4]所报数据分析,2500万派遣工这一数据有可能被严重夸大。原因如下:一是我国没有对派遣进行过概念界定,究竟哪些可算派遣,没有明确的统计标准;二是大多数派遣企业为混业经营,业务不仅有派遣,还兼做人才代理,职业介绍等业务,比如,我国最大两家劳务派遣企业上海外服与北京外服,外界都宣传两家的派遣工分别都超过30万人。但实际情况是派遣工(直接与外服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为7万人与3万人,其它大部分为人事代理。如此分析,两家企业总共仅有10万人的派遣工,数量无形被夸大了五倍,数据“水分”竟高达50万人之多。三是2500万数据包括近1000万的建筑工人,但是,据我们实地调研,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多数并不属于派遣。
根据实地调研,上海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为102万人[5]、福建为56万人[6]、广东省超百万[7]、浙江97万人,上述四省劳务派遣用工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比例为7.2%[8]。全国08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20926万人,以上述比例推算,劳务派遣用工为1500万人左右。这一数据可能还偏大,因为是以东南沿海使用劳务派遣最多的地区推算全国。因此劳务派遣用工占从业人员7%和总数1500万人是一个偏高的数据。
21省、直辖市所报数据汇总分析结果,截至2009年三月份,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为361万人,全国各地区平均值为171731人,中位数为55800[9]。据此推算,全国派遣用工规模应在700-900万人之间,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应在1000万人左右。
  (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情况
  1、数量与分布。因为没有正式统计资料,综合各省汇报资料以及相关信息,全国有各类劳务派遣机构应超两万家。所有的行政区都有劳务派遣企业。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比较快,尤其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10],中西部相对较少。
2、机构类型。一般将我国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为六大类。国有、外资、中外合资、民营、事业单位(人事系统、劳动系统、各部委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业专属的派遣机构(外航、外交使领馆,钻井石油平台)。
第一类是经国务院及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外服系统的劳务派遣企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这些企业都成为各地派遣业的龙头老大。业务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还为
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派遣员工。比如上海外服的11648家客户中(其中派遣客户7611家),包含大量的各类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
第二类是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上个世纪中国联通招聘90年代后期,政府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出现的下岗失业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了一些劳务派遣组织。其中有的是营利性的,有的是非营利性的。还有各级人事部门开办的劳务派遣组织,这类机构基本是营利性的,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为服务对象。有的是事业单位也有的是企业建制;有的与人事部门脱钩、有的还隶属于人事部门。它们构成各地劳务派遣企业的主体。
这类机构都与各级政府的劳动与人事部门的政策推动分不开[11],至今与当地政府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有很密切的关联。且这两类派遣机构在当地都是比较大的派遣机构。国有垄断行业的劳务派遣人员绝大部分都是都由其派遣,管理相对比较规范,用工单位比较信赖,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没有出现大问题。
第三类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民营派遣企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网络招聘、猎头起步,后涉入派遣业。比如前程无忧、智联招聘、易才等。二是2002年后,由于农民工短缺而引发
的、以招工难为背景,在长、珠三角快速发展起来的、专为世界500强和一些优质的外资制造业提供员工招聘与派遣服务的民营派遣企业。比如,为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提供派遣服务的苏州汇思、英格玛、博尔捷等。三是仅有几个人兴办的小规模派遣企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类企业在各地快速增多,且发展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