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中专学校
计算机应用专业双师型”教师考核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建设一支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从事和指导专业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金华职业中专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和管理办法》定本规定。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的能力要求。
1、教学能力。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2)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
(3)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4)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好评。
2、教科研能力。
(1)能承担校本课程开发工作,并编写课程教材(讲义、课件);
(2)积极探索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撰写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其研究成果能指导专业建设和解决教学实际 问题;
(4)能承担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实践能力。
(1)具有中级技工以上的生产操作能力,获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2)具有胜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并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或企业锻炼经验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 教师在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还承担了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中级教师资格(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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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有在行业或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省教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
4、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研或者参与了课题。
第三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四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时间为每年九月。
第五条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教师个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校及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后发文认可“双师型”教师资格。授予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  定期年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后,每学年进行一次审核,符合条件者重新盖章确认。
第四章、“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第八条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
2、五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研究,效果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业兼职或工作,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
第五章、“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第九条  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评价分值
备注
1
政治素质
110
2
师德表现
110
3
业务进修
1~20
4
科研成果
1~20分
5
育人成绩
1~20分
6
基本素养
1~20分
1、根据各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其岗位考核考评指标分值如下表。
2、“双师型”教师每届任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中每学年考核一次,任期期满考核成绩以前二年考核成绩各30%、第三年考核成绩40%汇总,合格为75分及以上,基本合格为60分~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双师型”教师期满考核为合格者,可续聘;学年考核连续二次基本合格或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因调离原岗位不能履行职责的,终止聘任。
4、业务进修、基本素养不能达到要求的,则在考核期内只能评为基本合格。
第六章、“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第十条  对取得“双师型”资格并完成“双师型”教师职责的教师,学校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每年享受一定的津贴。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称、晋级工作中,优先予以推荐。
第十二条  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进修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体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十五条 在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努力,建设一支符合计算机专业发展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招就处、教务处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专业部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对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XX年X月
附件1:计算机应用专业“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教研组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职务
所从事专业
所教课程
学历
学 位
职 称
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
依据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条件提出申请,在相应的条件前划“√” ,并做出相应说明。
(具备以下第 1 条且同时具备第 2-5 条中任意一条者即可申报)
具备以(1)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中级教师(含讲师)以上职称;
说明:
(2)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极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说明: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说明: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是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附相关左证材料)。说明:
(5)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以上立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效果良好(附相关左证材料) 。 说明:
教研组初评意见
组长
日期
教务处审核意见
主任
日期
学校审核意见
主管校长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