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公务员局
【公布日期】2007.07.15
【字 号】赣工商纪监字[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赣工商纪监字[2007]6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监察局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工作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实现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省局提出的“党风正、政风清、行风优”的工作目标,现就健全和完善全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省工商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全面构建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服务工商、廉洁工商、和谐工商,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内容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政风行风建设是“为民工程”,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和社会形象的具体展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政风行风建设列为全局性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建立党组统一领导,领导班子总体部署,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局成立全省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由邝小平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刚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法规处、基层教育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注重引导,构建教育机制。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抓住树立正确权力观这个关键,以创建“和谐工商机关”为抓手,以“素质建设”为核心,加强教育引导,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使干部职工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
强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继续巩固和推进先进性教育,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增强理论素养,提升综合素质;二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引导干部扬荣抑耻,知荣弃辱,将“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和实际行动;三是要坚持教育制度。认真执行既有的教育制度,如“集体廉政谈话”制度等,大力运用系统内外先进典型和违纪案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四是大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五是要加强科学文化和工商业务培训,抓好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切实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和服务效能。
  (三)更新理念,构建服务机制。一是要更新服务理念,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管理执法型的强势角向执法服务型的平等角转变,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二是要完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把服务责任纳入文明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和绩效考评范畴,不断健全对工商监管服务工作的内外评议评价制度;三是要恪守服务承诺,不断深化和拓展服务内涵,大力实施“金信工程”,依托计算机互联网络优势开辟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在线服务平台,开辟网上注册登记、年检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温馨提醒服务、预约、延时服务等人性化服务,全力提升服务层次;四是要提升服
务效能,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推行“阳光执法”、“阳光收费”等,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优化办证流程,不断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
  (四)加强制约,构建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和议事制度,规范领导职责,完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据工作实际,对重大的问题坚持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前任期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明查暗访、执法监察和效能督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渠道,采取公布监督电话、意见箱、、接听政风行风、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信访接待、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意见,及时查摆问题、寻不足;要积极拓宽众监督的渠道,建立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定期
聘请义务监督员,建立和完善众监督网络,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和效能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监管服务对象的评议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继续推行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邀请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参与评价和质询,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督,增强工商干部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好人民众切身利益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网络为平台,以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窗口为阵地,充分运用触摸屏、电子显示器、政务公开栏、短信、邮件等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对应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努力增加工商工作透明度。要认真落实行政收费结果、执法办案结果、优惠政策享受结果“三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推行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和质量。
  (五)严肃查处,构建着眼于治本的预防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各级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查办违纪案件在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上的重要作用,及早提醒“临界者”,严惩“违犯者”,警示“后来者”。一是加强与检察和纠风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
部门齐抓共管,增强纠风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查案促进纠风工作,对于损害众权益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处罚必严,决不手软、决不袒护、决不姑息;三是要抓好典型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办工商执法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案件,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剖析原因、通报警示、整改防范”的工作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紧密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办证年检行为、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规范办事行为”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的部署,把上级关注的重点、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自身建设中的薄弱点最为建章立制的重点来抓,将政风行风建设的关口前移,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
  (六)实行目标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制止不力导致不正之风屡纠屡犯、屡禁不止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注重追究效果的延伸,及时通报责任追究的典型
案件,充分发挥警示和防范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全系统征风行风建设齐头并进、务求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各级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本单位党组领导下,积极履行好“四个职责”:一是牵头职责。要靠前指挥,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当好领导参谋。二是监督职责。要强化监督,发挥督察、查处、批评、建议作用,努力为政风行风建设把好关。三是沟通职责。要密切联系众,深入基层和众,广泛听取人民众反映的热点和呼声,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四是宣传职责。积极宣传工商职能作用,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工商机关、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系统重视、全社会关心工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