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体检常见问题指导
1、进入体检时,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 在职人员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认可)。
(2) 辞职、代理人员(办过就业手续的)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 民营企业未办人事代理的人员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体检时,提供经所在县区及市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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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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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确定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录用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有的招录机关会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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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由谁规定?
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 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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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肝病原携带者能被录用吗?
在录用体检关于肝脏的检测项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此,除特警职位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均可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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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录用体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要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准备好体检表所需的相片等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 禁食812小时。
第二要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耍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 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
第三要遵守体检相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不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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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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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体检结果如何确定?体检中有不能确诊问题该如何解决?
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体检结果。体检中如果发现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
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体检机构也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经过体检难以给出明确结论,体检机构建议进一步检查的,不属于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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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 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 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 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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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