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侦查的羁押期限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侦查的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
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2-33)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期限。
选项A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黄某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所以应由甲市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选项B.C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据此可知,第二次延长,须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即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选项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例题单选题】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39)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D
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阶段辩护权的保护。
选项A.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而非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而非可以)附卷。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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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