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金领取与理赔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其他保险 
【发文字号】渝人社办[2013]347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金领取与理赔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渝人社办〔20133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通知: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实务规定,部分保全手续不受理委托办理。因此,从2013年(含)起,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年金的领取、理赔与划拨事宜,只能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为确保专家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顺利获得理赔,我局已将建有的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金人员名单电子档、转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中区经办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养老保险年金的申领与领取
  ﹙一﹚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时间。按《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开始(首次)领取养老年金的时间为规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年金必须达到规定领取养老年金的年龄并到保单生效对应日。
  ﹙二﹚领取养老年金程序。
  1.首次年金领取。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年金、年龄和到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本人持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证(小红本)、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年金的领取与划拨事宜。
  2.原我局统一办理的。首次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年金领取与划拨事宜的,所需资料与办理程序同首次年金领取一样。
  3.付费账号授权。一是被保险人本人持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证(小红本)、批单或其他领取凭证。二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年金的领取与划拨事宜。
  4.工商银行储蓄本。我局原为专家统一办理的工商银行储蓄本继续有效,仍不收年费。可作各位专家领取养老年金及是否收到养老金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