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14
【字 号】昆政办〔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加快培养适应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昆明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规划,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技能人才新高地。到2025年末,技能人才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培养引进更加
优化、引领作用更加凸显,累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80万人次以上,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50万人,技能人才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
  二、 主要任务
  (一)完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措施
  1. 完善技能人才发展评价机制。到2025年,在全市遴选推荐不少于70个具备良好评价资质、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结合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行业、分片区布局,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培
云南招聘信息 岗位招聘2021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实施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
  3. 完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政策。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教育之间的界限,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强化技能贡献。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健全技能人才工作激励机制
  4. 激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创先争优。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及“春城计划”首席技师专项评选,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广泛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认真组织“名匠进社区”、“名匠进校园”、“名匠讲坛”等活动。持续加强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名匠工
作室等建设,对建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8万元;对由我市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评审并入选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 激励技能人才专利创新。鼓励技能人才充分就业创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打造聚集吸引优秀技能人才基地。建立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激励技能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技艺革新、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对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获取国家专利的技能人才,给予当年度每项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 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空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7. 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劳动模范。开展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建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基础研究、重点科研、企业工艺改造、产品研发等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8. 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三)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9. 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企业职工、脱贫
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体根据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发挥技工院校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储备多层次技能人才。到2025年,累计培训4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
  10. 培养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等体开展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到2025年,累计培训1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1. 培养康养云师傅服务员。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等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
培训。到2025年,累计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1.5万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
  12. 打造生态建设管护卫士。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生态护林员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结合高原特生态农业,开展绿食品种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打造生态建设、绿食品管护技能人才品牌。到2025年,累计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实施“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编制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针对不同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服务)包。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到2025年,累计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
选择社会需求大、培训层次高、就业前景好、学生认可度高的培训项目,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社会经济、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的能力。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均可按照培训目录选择相应工种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到2025年,累计培训3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