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2008)研字007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和《进一步深化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制定。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前者含学费及生活补贴。助学金指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
一、奖助对象:
1、医学部2007级起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07年及以后进入第二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二、评定原则
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成绩、导师或学院(部)的招生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2)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1、全日制博士生
类别 | 等级 | 医学部本部 | 附属及教学医院 | 金额(元/学年) |
比例 | 比例 | |||
博士生 | 一等奖 | 20% | 15% | 学费+9600 |
二等奖 | 60% | 50% | 学费+4800 | |
三等奖 | 20% | 35% | 学费 | |
北京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无奖学金 | 0% | 0% | 无 | |
合计 | 100% | 100% | ||
2、全日制硕士生
第一学年
类别 | 等级 | 医学部本部 | 附属及教学医院 | 金额(元/学年) |
比例 | 比例 | |||
硕士生 | 一等奖 | 20% | 15% | 学费+7200 |
二等奖 | 40% | 35% | 学费+3600 | |
三等奖 | 20% | 30% | 学费 | |
无奖学金 | 20% | 20% | 无 | |
合计 | 100% | 100% | ||
第二、三学年
类别 | 等级 | 医学部本部 | 附属及教学医院 | 金额(元/学年) |
比例 | 比例 | |||
硕士生 | 一等奖 | 20% | 15% | 学费+7200 |
二等奖 | 60% | 50% | 学费+3600 | |
三等奖 | 20% | 35% | 学费 | |
无奖学金 | 0% | 0% | 无 | |
合计 | 100% | 100% | ||
3、进入第二阶段长学制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四、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各院(部)须按时将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经奖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通知各院(部),由各院(部)将最终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医学部计财处根据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供的拨款通知于每学年初将学业奖学金中学费部分冲抵,生活补贴部分按月存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此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医(2007)研字006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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