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
1 新规范 出台背景
2 新规范 制定依据
3 新规范 总体框架
4 新规范 内容详解
1新规范出台背景
2过去的会计电算化文件已部分失效或者不适用。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财政部【94】财会字第27号
附件: 1.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废止
2.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废止
3.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继续适用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对行政事业单位继续适用

会计软件评审制度的取消 ===== 对会计软件功能不需要规范(黑闸子?)
3会计软件功能的规范需要新的保障机制
随着会计软件在会计工作中越来越深入的应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主要依赖于会计软件功能实现,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也必须通过会计软件进行。因此,规范会计软件功能已经成为财政部门管理企业会计工作、控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性环节。
随着会计信息化深入,对于会计软件的规范就是对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
4会计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支撑
会计信息化虽是会计电算化的继续,但两者是完全不同层次的概念。
会计电算化:是用计算机模拟手工的思维,其中计算机只是一种提高计算速度和准确性的工具。
会计信息化:则是管理理念、工作模式的创新,它改变着会计工作的组织形态,以及企业会计活动与其他经营活动的关系。
例如,业务驱动会计核算,摒弃传统的凭证流转。利用“云技术”开展会计软件和服务器空间的租用,带来的企业会计资料的所有权和安全性问题。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必然有不同于会计电算化的内在要求,从而需要新的制度规范支撑。
总体目标: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基础工作,满足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监督工作需要。
信息化的价值和目标之一是取代手工作业和纸面文件。
二、新规范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关于全国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
《财政部关于全国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09】6号)
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力争通过5—10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分类标准],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实现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便于不同信息使用者获取、分析和利用,进行投资和相关决策;基本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进一步提升社会审计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政府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监督效能。通过全面推进会计监督的信息化工作,使我国的会计信息化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会计信息采集根据以上目标,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涉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只有基础工作信息化,才能为企业事业单位全面信息化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是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信息化,通过将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与信息系统实现有机结合,自
动生成财务报告,进一步贯彻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等相关资料更加真实、完整;
三是内部控制流程信息化,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要求,将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等固化在信息系统中,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更加有效,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四是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标准化,各企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并与全面信息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应当考虑XBRL分类标准等要求,以此为基础生成标准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二)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化建设。
(三)推进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后续教育网络平台、无纸化考试)。
(四)推进会计教育与会计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
(五)推进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
(六)推进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为了实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的目标,应当构建以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会计相关信息为基础,
便于投资者、社会公众、监督部门及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高效分析利用的统一会计相关信息平台。该平台应当涵盖数据收集、传输、验证、存储、查询、分析等模块,具备会计等相关信息查询、分析、检查与评价等多种功能,为会计监督等有关方面预留接口,提供数据支持。在建立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过程中,应当关注信息安全。
三、新规范 总体框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财政部
2013年12月6日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共五章四十九条。
5总则(第一条~第五条)
明确了工作规范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规范中使用的术语进行了定义,并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总结性界定。
6会计软件和服务(第六条~第二十条)
主要从保障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便利会计监督的角度,对会计软件应当具有和不得提供的功能进行了规定,企业自行开发以及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都应当遵循这些规定,本章还对会计软件相关服务质量提出要求。
7企业会计信息化(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是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主要内容一是提出建议,指明方向,引导企业按照科学规
律, 循序渐进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二是明确要求,建立规则,确保企业在会计信息化过程中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要求,特别是满足会计监督的需要。
8监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重点就会计软件功能不合规范的情况规定了检查和处理措施,保障第二章规定的落实。工作规范作为一般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主要设定了约谈、公示、通知相关部门等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