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
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独立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填报此表。
(二)表中项目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名称、个体户按营业执照的名称填写;
2、“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名称”: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填其名称;
3、“与上级主管部门关系”:请如实填写,例如本单位是子公司,在与上级主管部门关系处,填写子公司,依此类推;
4、“组织机构代码”: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个体工商户等没有代码的可以不填;但有“营业执照”必须填写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姓名”填写法人代表姓名;
6、“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填写现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姓名;
7、“单位所属财政局”:按实际单位所属财政局填写
会计信息采集8、“单位地址”:按注册地址填写;
9、“工作联系用”:请填写经常使用的;
10、“会计机构设置方式”:按实际情况选择,选项为:
11、“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或ERP”: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是”或“否”;
13、“所属行业”:对应以下项目选择(同经济普查)
14、“事业单位拨款方式”:仅事业单位填列,选项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15、“企业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划分标准,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为划分对象,按2005年12月31日年终决算数分别选择填列大、中、小(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需填列)。
16、下表中“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
17、“执行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类型”:按实际执行的会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