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中小学优质课评选标准解读
中小学优质课评选标准解读
根据教科院通知的精神,严密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参评人选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标准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市及以上优质课、教学能手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龄3年以上,且近三年任教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
2.在本学段本学科优质课评选、课堂教学大赛活动中的获奖者;
3.教育教学成绩优异;
4.是学生喜欢的老师,满意度达90%以上;
5.上学年两个学期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三、评选学科及推荐名额
为促使学校开齐、开全所有课程,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教科院要求:各县市区推荐参评人选时,要考虑学科均衡;当分配名额少于学科数时,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按每学科1人推荐;当分配名额多于学科数时,在保证一学科1人的前提下,其余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根据教科院分配我市名额及评选学科的要求,我市各单位推荐参评优质课的学科范围如下:
1.小学(10个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品生品社、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
2.初中(14个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
3.高中(12个学科):
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四、推荐办法
1.各单位要将本次推荐的要求传达到全体教师,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本次推荐评选活动,要借本次推荐评选的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研究活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345”优质高效课堂建设。各教管办、市直学校要在符合条件教师充分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教科院制定的评选条件,严格标准,层层组织初评选拔,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出最优秀的人选到参加评选。
各教管办、市直学校向推荐参评人选时,每学段每学科报名不超过1人。
2.各单位上报人选后,将对上报人选首先进行师德考核结果核查,上学年两个学期师德考核达不到均为优秀者将取消推荐参评资格。
3.各单位要组织上报的参评教师认真填写《推荐优质课参评人选一览表》,并附参评教师优质课或课堂教学大赛获奖证书原件,于9月15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同志。
五、组织评选
优质课参评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由统一组织。
1.所有学科讲课课题范围提前公布,参评教师提前1天抽取具体节次、课题。
2.将聘请专家组成各学科优质课评委组。评委组依据优质课评价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
3.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评委组要在讲课现场每半天一公示参评教师最终成绩,各学科评委组将评选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
4.根据教科院分配名额和各学段各学科讲课成绩,择优确定各学段、各学科优质课参评教师人选。
5. 各学段具体讲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优质课参评人选一览表
附件
优质课参评人选一览表
教管办(市直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学段 学科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上学年师德考核结果 上学期 下学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