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木兰镇城市总体规划公示
项目名称:
木兰县木兰镇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网编制单位:
哈尔滨方舟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3、《木兰县木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4、《木兰县木兰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
5、《木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木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规划背景:
2006年6月,我县《木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2005版总规)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确定的城市性质基本合理,较好地指导了城市建设。但是近年来,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2006版总规已经明显跟不上我县发展的需要,在很多方面逐渐由引导变成了城市发展的束缚,为此必须重新对其进行修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绿产业基地,低碳工业新区、山水旅游胜地、江畔宜居名城的工作思路。
2、部分用地性质与2005年版总体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政府行政办公区东移,用地已经突破建设用地范围;园区建设初具规模,且有部分工业企业已经入驻;城市中心区随着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大量用地处于更新之中,部分用地性质已经发生较大调整。
3、木兰松花江公路大桥建设,形成一条联系庆安县、木兰县、尚志市的纵向交通干线。
4、我县濒临松花江和白杨木河,开发滨水城市条件优越,借助松花江和白杨木河的滨水空间资源,做好水文章,提高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水平,通过水来带动我县城市的发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的内容都较以前的内容有较大变动,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
6、《黑龙江省县(市)域镇村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与2011年开始实施,县域居民点撤并后,人口分布发生重大改变,应从新的视角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在此背景下,木兰县人民政府正式委托哈尔滨方舟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木兰县木兰镇城市总体规划(2010-
2030)》的修编工作。
基本情况:
1、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是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次规划区控制范围为木兰镇现状行政区划范围,行政区域面积15.4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分为近期、远期:
近期:2010——2015
远期:2016——2030
3、城市性质
本轮木兰县木兰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为:木兰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绿食品、轻纺业、医药加工为主的生态城市。
4、城镇人口规模
2015年木兰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8.01万人、2020年木兰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0.22万人、2030年木兰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3.9万人。
5、空间结构与布局
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山水生态园林型的历史文化城市为目标,采用生态基底的保护和生态廊道的穿插
的方法,结
合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形成“两山相依、一江环抱”的“一岛、二廊、三城、三区、四轴、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创建山、水、城相互交融的风水格局。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12年2月29日-2012年3月29日
反映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规划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下列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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