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关于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9.02.03
【字 号】哈价联呈[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
关于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哈价联呈〔2009〕2号)
市政府: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哈价联呈〔2008〕6号)文件精神,按照姜明常务副市长、张少良副市长的指示,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于2008年4月中旬,正式开展了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经过八个月的努力,2008年指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工作情况呈上。
  一、提高认识 增强做好改善民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随着举国上下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但由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不同步以及消费层次差异的凸显,不同档次消费品价格涨落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生活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市对低收入困难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尚无科学的决策
依据,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科学计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众的影响程度,建立保障低收入困难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是维护困难众切身利益的积极举措,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科学计算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众的影响,政府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时,可以根据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涨程度,对困难众实行适当的补贴;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消除由于消费结构存在的差异,更准确的反映商品价格波动对低收入体的影响。同时,做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周密安排 认真组织低收入CPI调查编制工作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专门成立了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组织机构,完善了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调查编制工作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开展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情况一次性调查
  按照统计调查的要求,于2008年5月1-20日,对我市低收入居民住户进行了一次性大样本
抽样调查,在99396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户中按照多阶段分层等距抽样原则,随机抽取2500户开展调查,了解低收入居民家庭收支情况、消费支出构成和购买商品的档次、价位、场所、时段等消费行为和习惯等165项指标,为抽取经常调查户和确定权数、代表规格品、采价点等做好基础性工作,为正常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方案设计需要,从低收入居民住户一次性大样本抽样调查中,抽选合乎指标要求的200户低收入居民家庭作为常规调查的记帐户。
  (二)确定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表规格品
  为准确、合理地确定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的代表规格品,在低收入家庭中开展了消费意向调查。设计的问卷涉及2362项指标。通过走进社区住户居民家庭和请上来的方式,前后进行了两次低收入居民消费意向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350份。对汇总结果按重数法则,筛选、确定了380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作为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代表规格品。其中,食品111种,占总体的29.2%;工业消费品203种,占53.4%;服务项目66种,占17.4%,代表规格品的总数比我市综合CPI代表规格品少274种。从几次消费意向调查和走访低收入居民了解表明,我市低收入体与社会平均水平比消费档次低、消费面窄。
最终确定的380种低收入CPI的代表规格品,基本可以代表这一层次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此项调查于2008年5月25日开始,6月10日结束,历时半个月。
  (三)确定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网点
  按方案要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应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为此,于2008年6月10-20日在低收入家庭中开展了消费意向和购买渠道调查。设计的问卷涉及549项指标。以此项调查的汇总结果和国家CPI方案的调查点抽选原则为准则,在选择调查网点的实际操作中,首先将各种类型的商场(店)、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分别以销售额、成交额和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之后,分别将销售额、成交额和经营规模累计起来,依据所需调查点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选择经营较为稳定的零售商和服务商。通过几次修订,确定了我市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调查点134个。从数量上看,比我市综合CPI的调查网点少48个。通过论证,基本能满足编制低收入CPI的需要。食品类商品的调查点多选择在中心区的早、夜市调查采集价格,经考察增加了绝对价格水平较低的平房区的中心市场和早市等两个调查点。另外,社区内的仓买店、小型超市、杂货店、小型粮油店等也抽选一部分作为食品类调查网点。工业消费品我们选择了马克威、服装城、曼哈顿等中低档商品经销场所;同样,家电、
家具选择大桥、沟沿街、曼哈顿地下营业厅、大发市场等部分中低档家电商品经营店和市场。服务项目调查点选择,剔除综合CPI中一些享受性的项目,调整为低收入居民为满足生存而必须获得他人服务的项目。因此,调查点的条件、设施均为中、低档,如医院由三甲调整为社区,维修项目服务由星级改为普通。通过前期的摹拟调查和测试,我市的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络具有较强的覆盖面和较好的代表性,符合国家CPI调查方案的要求。
  (四)编制确定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数
  权数是编制价格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衡每种商品和项目重要性的指标。通过对低收入居民一次性大样本调查资料的汇总,计算出权数的基础数据。通过对低收入层和社会平均收入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不同收入阶层有不同消费热点,消费支出构成相距甚远。高收入层的消费热点主要集中在高档服饰、家庭设备、化妆用品、交通通信、娱乐健身等享受型方面,而低收入层的消费重点主要集中在食品、水电燃料、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品方面。同时,还根据以下因素对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数进行评估、调整和确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划分居民生活水平发展程度中的恩格尔系数来调整食品类的权数。国际上通行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居民家庭富裕程度,其划分区间为:
恩格系数在30%以下为最富裕,在31%-40%之间为富裕,在41%-50%之间为小康,在51%-60%之间为温饱,大于60%为贫困;二是参照兄弟城市低收入层居民恩格尔系数;三是参照我市城市居民平均收入和支出水平同目前低收入层居民相当的年份1991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来调整确定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部分类别的权数。最终确定食品类权数为505‰,比社会平均水平的综合CPI的食品类权数高180个千分点。经评估、分析和论证,我们认为各大类和基本分类的权数构成在合理的区间内,基本符合低收入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
  (五)调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调查方案要求,所有商品价格调查采集一律执行“定点、定时、定人”的原则直接采价,即在一定时间内,某一代表规格品价格调查采集,由固定调查员去同一个调查点,在间隔相同的时间内、交易量最大的时间段调查采集价格。为了保证价格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价格资料采集的时间间隔要视商品价格变动的频繁情况而定。对于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至少每5天采集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采集2-3次;由国家控制价格的一些主要商品、服务项目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服务项目,视情况每月或每季调查采集一次价格。对于挂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致的商品,按实际成交价格采集数据。
  (六)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汇总编制
  按照方案的要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价格指数的汇总编制,采取由下到上、逐级计算的方法。具体汇总计算方法和步骤如下:
  1、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的计算
  采用简单算数平均方法计算:
  2、基本分类指数的计算
  A.月环比指数的计算
  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个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B.定基指数的计算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网  3、类别及总定基指数逐级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汇总编制了由基本分类、中类、大类、总指数逐级加权汇总计算的低
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对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结果的评价
  汇总结果显示,2008年我市低收入CPI比上年上涨6.7%,比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综合CPI,下同)高2个百分点。
  (一)低收入CPI变动特点
  八大类商品价格呈“七升一降”的变动态势。其中,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涨幅最高,上涨10.3%,依次为食品类上涨10.1%、烟酒及用品类上涨6.7%、居住类上涨4.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2.7%、衣着类上涨2.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2%。食品类价格对总水平上升拉动最大为5.1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76.1%,另外,居住类拉动总水平上升0.7个百分点;医疗保健类拉动上升0.3个百分点;衣着类拉动上升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