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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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14
【字 号】哈政办规〔2017〕69号
【施行日期】2017.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海南现场会议、徐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5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哈办发〔2017〕32号)和《黑龙江省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黑规委〔20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新一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哈尔滨市获批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重大历史机遇,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作为开展“省会城市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原则。以增加民众福祉为目的,准确把脉城市现状,重点针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生态敏感的地区和地段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原则。将“城市双修”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原则。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深入挖掘城市地域环境、历史文化、乡土景观等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4.坚持经济适用,保障有序原则。不搞大拆大建、铺张浪费,建立“城市双修”专项资金,保障普查评估环节严格、专款专用,妥善处理好规划与管理的关系,稳步推动“城市双修”进程。
  (三)主要目标
  2017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努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新型城镇化水平等方面持续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力争到2020年,城市发展逐步补齐短板,“城市病”发展难题逐步破解,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特风貌不断完善,对全省的辐射功能、外溢效应和带动作用得到较大提升,努力打造成为环境友好、和谐宜居、特鲜明、富有活力的哈长城市发展核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修复方面
  1.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
  系统改善哈尔滨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加强对上游来水的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何家沟、信义沟、马家沟、阿什河“三沟一河”及其它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坚决控制新黑臭水体出现。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哈排水集团和各区政府配合。
  2.完善绿地湿地系统
  (1)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大力推进三圈层生态防护林、十条水系岸线景观带、十四条公路风景林、七片森林式楔形绿地建设,大幅度增加近郊森林公园和城市楔形绿地面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研究确定适应寒地气候的植物种类,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哈尔滨新区、哈西办和各区政府配合。
  (2)完善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城市输氧林、通风廊,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的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加强湿地保护,通过滩涂湿地围封等方式推动实现生态自我修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哈尔滨新区、哈西办和各区政府配合。
  (二)城市修补方面
  3.填补基础设施欠账
  加快推进第二水源选址工作,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强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新区全面实施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建及运营里程达到100公里。完成拆并小锅炉工作目标,实施供热管网改造,推进中东部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完成现
有400公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快推进以燃气和电力为主的清洁能源应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实现机械化清冰雪全覆盖,大力推进绿清冰雪,主次干道清冰雪机械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中庆燃气公司、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相关管线主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