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3.30
【字 号】哈政办规〔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区县主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在区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在道里、南岗和松北3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
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各区县(市)结合农村生活垃圾产出种类、村民生活习惯等情况,加大乡镇、村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三、分类方式
  (一)城区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特点,按照居住、单位和公共三类区域,实施不同的分类方式。
  1.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2.单位区域。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有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无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
  (二)农村
  在环卫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大类粗分、分类治理,引导村民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处置。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
  (1)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大力倡导“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以及用餐“光盘行动”。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及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分类投放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通过微博、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广场和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知识竞赛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并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进行研讨交流。(市文明办牵头,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配合)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通过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宣传示范效应,引领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信委、市城管局配合)
  (4)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各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
  (5)开展垃圾分类校园课堂教育。编制垃圾分类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从儿童教育着手,从小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从每个家庭做起,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工作。
哈尔滨市人事编制网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区城管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市、区、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对居民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各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
  (3)开展公共机构分类培训。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
织分类培训知识讲座和竞赛活动,培养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强制分类意识。(各区政府牵头,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配合)
  3.研究启动哈尔滨市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形式,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准确把握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
  4.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元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