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编号:XL/CI-2-变-004 某某水电站工程指挥部
某建设监理中心
某某水电站工程监理部日期:2018年8月2日关于支付某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2#工作面
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误工费用的函某某水电站引水隧洞2#工作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供材料砂石料、钢筋不及时导致工程停工,因敏感时期(春季期间、十八大期间、每年两会及3.14期间)政府管控禁止使用,因业主征地问题导致当地村民阻工阻止渣场弃渣,因业主提供系统电源停电等问题,造成工程施工停工误工严重。施工期间(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共造成停工误工248天。
以上停工误工均为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误工时间、人员及设备数量业主、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
停工误工人工、设备费用按现行定额执行。
引水隧洞2#工作面施工期间停工误工费用共计2158900元元。
现将予以上报,请给予批复,并结算支付停工误工费用。
谨致诚挚问候并致良好祝愿!
附件:《关于支付某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2#工作面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误工费用的报告》。
某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水电站引水隧洞2#洞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
2018年8月2日
主题词:施工期间停工误工费用函
抄送:
共印份
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某河某某水电站
关于支付某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2#工作面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误工费用的报告
合同名称:引水隧洞工程2#工作面
合同编号:XL/CI-2
承包单位:某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8月2日
一、编制原则2018年两会结束时间
1、依据合同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二、编制依据
1、合同及相关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及附件;
(4)经双方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专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补遗通知、澄清函及其它;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条款;
(9)图纸;
(10)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合同附件;
(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有效文件、会议纪要等)。
2、事实依据
(1)停工误工报告;
(2)业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停工误工时间及人员、设备数量表;
(3)其他事实依据。
3、法律法规
(1)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
三、事由概述
某某水电站引水隧洞2#工作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供材料砂石料、钢筋不及时导
致工程停工,因敏感时期(春季期间、十八大期间、每年两会及3.14期间)政府管控禁止使用,因业主征地问题导致当地村民阻工阻止渣场弃渣,因业主提供系统电源停电等问题,造成工程施工停工误工严重。施工期间(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共造成停工误工248天。
其中,甲供砂石骨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误工时间为24天;甲供钢筋供应不足造成停工误工时间为39天;
当地政府控制停止供应造成停工误工时间为123天;当地村民阻工阻止渣场弃渣造成停工误工时间为41天;发包人提供系统供电停电导致停工误工时间为21.3天(按每天24小时换算)。
以上停工误工均为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误工时间、人员及设备数量业主、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
四、合同约定
1、合同谈判纪要约定:无相关约定。
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无相关约定。
3、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约定如下:
“20、工期延误
20.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2)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3)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4)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6)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42、发包人违约
42.1、发包人违约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5)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五、变更立项说明
1、甲供材料不及时导致停工误工属于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甲供材料不及时导致停工误工适用于第“20.1(6)”款。属于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2、当地政府控制停止供应造成停工误工为非承包人责任,属于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地政府控制停止供应导致停工误工适用于第“20.1(8)”款。属于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3、因征地问题当地村民阻工导致停工误工属于发包人违约。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因征地移民补偿问题,当地村民阻工导致停工误工适用于第“42.1(2)”款。属于发
包人违约。
4、发包人提供系统电源停电造成工程停工误工属于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提供的系统供电停电导致停工误工适用于第“20.1(2)”、“20.1(8)”款。属于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5、对于非承包人引起的停工误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