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1.05.23
【字 号】渝职改办[2001]266号
【施行日期】2001.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1]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首要求的经验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的要求,进-步明确规定如下:
  一、外语要求
  (一)考试对象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时,均要求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而应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二)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
考试
等级
A
B
C
适用
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2、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高的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第二外语)。
2、其它系列中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考第二外语)者。
3、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其中,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其适用范围按渝职改[1998]5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语考试可根据规定的考试等级降低一个档次要求(A级参加B级考试,B级参加C级考试。C级在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线,予以核定)。
  (三)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免试外语:
  1、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译文(有正式刊号,下同)一万字以上晋升中级、三万字以上晋升副高级、四万字以上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
  4、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5、已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和已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重庆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文中引进的、来渝创业或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有效期限
  1、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合格后,从考试之次年算起,A级四年内有效,B、C级三年内有效。
  2、1982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并且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1981年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教、科研和涉外岗位)。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考试不合格者,在获得成绩证明的当年至次年内可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五)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并且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计算机要求
  (一)考试对象
  与外语考试对象一致。
  (二)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
  计算机考试等级分为正高、副高、中级,其适用范围与拟晋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一致。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等级要求与外语考试等级要求一致,降低一个档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