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校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方法
为进一步推动并深化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老师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建设一支高素养的老师队伍,依据江苏省教化厅关于老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高校老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依据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方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老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老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担当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化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担当通识教化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老师担当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老师主要在探讨机构、重点试验室从事科学探讨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老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老师担当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其次条应聘各级老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切集体,团结协作,主动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依据教化部《关于肃穆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运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格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干脆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格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其次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干脆聘任讲师职务。
5、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格破格应聘。
(三)应聘副教授
1、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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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3、1963年1月1日以后诞生者(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四)应聘教授
1、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1963年1月1日以后诞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诞生者须具有探讨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老师的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1963年1月1日以后诞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出国(境)要求
2013年起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探讨的经验,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老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对公共体育课老师不作要求),自然科学类老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验的要求。
四、外语要求
娴熟驾驭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应聘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探讨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嘉奖证书为准)。
(六)经省教化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五、计算机应用实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化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实力,取得省人事、教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实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与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果合格。
(三)应聘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需取得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证书。
七、新老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
凡1997年(含1997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老师,应聘中级、副高级职务的,均须参与省教化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主动担当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担当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担当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聘各级老师职务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一、讲师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通识教化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的老师,独立系统担当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教学课程的老师担当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2、担当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探讨、习题课、试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老师还须参与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3、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要求
SCI、EI收录的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省级以上刊物论文1篇。
二、副教授、教授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实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赣州九一人事人才网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应聘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对应聘副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由学院(部)聘任小组进行评议。
二、应聘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由学校聘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学术评议。
三、应聘者供应应校内、外专家的评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业绩(担当教学任务、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科研业绩(主要学术贡献、担当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独创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书目及论文被引用状况等)、任现职以来代表作(正式出版著作或发表的论文5种左右)等。教学为主型老师还须供应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五条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老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应聘,其次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应聘,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对少数受聘现职务以来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实力并在教化教学、科学探讨、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果者,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进行应聘,学校将聘请6位(本人可举荐3位人选)国(境)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国(境)外同行专家一样同意举荐其晋升相应职务,则由学院(部)聘任小组举荐,学校老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聘任。若应聘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第七条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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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
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供应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依据学校统一支配,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处、探讨生部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依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看法,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视为正式应聘,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四、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六、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七、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八、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老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应用推广型老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依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状况、同行专家评议看法以及岗位数等状况,比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举荐看法,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随看法。
九、校老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老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供应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老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探讨,如有必要,以票决方式作出确定。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老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老师职务聘任工作小
组、校老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实行会议,在通过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教化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方法》(苏大人[2009]56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对公派出国(境)的老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参与学校老师职务聘任的评审。评审通过的老师,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回国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从评审通过时起聘;逾期回国的,须重新参与学校的职务聘任。
第九条非学校编制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老师职务的,必需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条应聘高一级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必需和所申请晋升职务系列一样,不得转岗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格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高校老师资格证书、新老师岗前培训等可以实行“先评后补”的方式,依据本人实际水平、实力和业绩成果干脆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专职科研人员应聘探讨实习员、助理探讨员、副探讨员、探讨员职务的要求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中对高校老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实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老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十三条经学校批准进行老师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学院(部),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学院(部)的老师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说明。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法相
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
附件一: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附件二: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三: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四: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五: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附件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新乡人事考试网
附件七: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八: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九: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古韵钟声东方来灯谜答案
附件十: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十一: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十二: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十三: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实力
附件十四:本方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说明
附件一:
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担当1门全日制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应聘科研为主型职务者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学科专任老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其中应聘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任两项(须跨项),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和临床教学型职务者应具备下列任一项。来校工作不满3年者不作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探探讨文1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在之列)。
(二)编著、主编(第一副主编)出版本科生用教材1本(应聘教授者,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应聘副教授者,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试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育试验区、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专业、省级示范试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育试验区、省级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
时应取得与该项目亲密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1项(均取前五名)。
(六)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