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试行)
一、考生基本条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如下:
1. 学业成绩要求
考生需具备符合普通高中招生要求的学业成绩,包括中考成绩、学业绩点等。
2. 身体条件要求
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健康状况标准,包括身高、视力、听力等方面的要求。
3. 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考生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6周岁。
二、招生录取程序
在满足考生基本条件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录取:
1. 报名阶段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和缴纳报名费。
2. 笔试阶段
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完成试卷。
3. 面试阶段
择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4. 录取阶段
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入读普通高中。
三、附则
1. 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的要求,对于符合特殊类型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有一定的特殊录取程序和标准。
2. 本文档为试行文件,将根据实践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广东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试行),请相关各方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广东省教育厅联系。
(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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