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教学研究室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研[2001]4号文
《广东省各级教育教学研究室管理办法》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区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的作用,改进和加强教研室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学研究工作的效率,更好地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教研室,是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基础教育、教学与科研业务工作的事业机构。
第三条教研室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基础教育中小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四条教研室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工作,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教研室的中心任务是:负责当地基础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区教研室的基本职责是:
1、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教育分级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并参与管理。
2、提出本地区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根据规定和需要组织编写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各学科教材、配套教材、选修教材、乡土教材、实验教材、补充教材、劳动技术教材和教改辅助资料。
3、参与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
4、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优化教学过程。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学规范。指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课程标准,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丰富教学策略,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学检查,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地区中小学的学期与学年的教学考试,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学校和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6、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
7、指导学校贯彻落实教学工作法规,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8、为教育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教研工作的基本途径
1、开展调查研究。教研员应经常到基层学校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各种调查会、座谈会,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指导学科教学。
2、组织召开教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组织观摩优秀课,评选优秀论文,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成果。
3、开展教学改革实验。通过教改实验提高教学研究水平,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大幅度提高教学质量。
4、举办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讲授教学专题研究报告、试卷分析、教学大纲、学科教材,以及有关的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信息等。
6、撰写学术论文、教研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工作简报等。
7、编写地方性的教学用书。
8、积极参加国内外、省内外的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9、其他应组织和参与的工作。
第三章机构与编制
第八条按省教育厅粤教研[2001]4号文《广东省各级教育教学研究室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单独建制的教研室,建立健全教研网络。
第九条依据本地区教育事业的规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教研室的人员
编制。教研人员不占教师编制,但享受教师待遇。按省教育厅粤教研[2001]4号文《广东省各级教育教学研究室管理办法》,编制总数应达到本区教职工总数的5‰以上。目前顺德区教研室编制按顺德区编制办核定的编制为17人。
区教研室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分设文科1室、文科2室、理科室共三个室和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三个业务组。一个后勤室。教研室暂时不能设立科室(组)的学科有专人负责。
第十条教研室根据教研工作实际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学研究人员,组成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现设立初中、高中各学科的中心教研组。初中中心教研组每学科为5人,高中中心教研组每学科为6人。信息技术和艺术各5人。
2004学年开始,按照区教育局(顺教字〔2004〕101号)文件《关于成立顺德区高中课程改革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的要求,设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指导小组。15各学科,每个学科由6人组成,一年一任。
第四章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教研室工作人员由主任、副主任、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教研室工作人员应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身体健康。顺德教育信息网
第十二条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1、小学教研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研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研员应具有教师资格并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应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有相关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组织指导教学活动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教学研究,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科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谦虚谨慎,团结同志,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第十三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除应符合教研员的基本要求外,还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3、政策性强,熟悉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教研员属中小学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权利和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寒假应少于2周;暑假应不少于4周。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教研室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条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系教研室法人代表,依据有关教育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教研室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八条教研室建立室务委员会。室务委员会由教研室主任领导,有关科室(组)负责人参加。主任定期召开室务委员会议,讨论审议教研室的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在教研室的基层组织是教研室的领导核心。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工会、共青团以及各民主党派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要加强教研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教研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进修,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建立定期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学研究部门汇报工作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教研工作、会议、学习、人员奖惩、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等规章制度。
第六章经费与设备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属于全额拨款的二类事业单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专项业务费。实行教研经费财务计划单列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在区财政的统一安排下,配备具有与其规模相应
的办公用房、教研场所、图书资料、实验仪器、电化设备、交通工具等,逐步实现办公设备现代化和教研手段现代化,逐步达到每人一台较高配置的计算机。
本《办法》于2002年制订,200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