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按照《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安排,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618日、19日举行。为保证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12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
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