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6.03
【字 号】粤人社函[2011]1928号
【施行日期】201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1〕192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68号)文,我省余艳红等88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0000元,
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发放特殊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促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家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公布后,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不断探索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各单位请于6月16日前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特贴款划拨回单(见附件2)寄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政府特贴款的划拨工作。
  附件:1.广东省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2.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贴款划拨回单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广东省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1
田 丰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广东省委宣传部
2
陈学希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东省委宣传部
3
朱兴全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4
曾 玲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5
朱诗亮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6
李伟善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7
汤 庸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8
陈晓光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9
高天明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10
余艳红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11
仲伟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12
许能贵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13
冼绍祥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
14
郭 姣
广东药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15
郭润文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16
叶小明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17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艾 雄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教育厅
18
郑炽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省教育厅
19
钟锋良
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
广东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