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2.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粤劳社〔2006〕128号)规定,现决定在2012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欧真志厅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朝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候选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加强对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制定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做好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
  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2009年8月以后)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名额
  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名额在80名以内。
  四、评选条件
  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五、评选程序
  评选南粤技术能手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申报,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批准表彰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一)单位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地区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
  (二)评选推荐
  1.地级以上市评选推荐。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2.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由省直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3.中央、部队驻粤单位评选推荐。由中央、部队驻粤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四)公示。经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公示。
  六、表彰奖励
  (一)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按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