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