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一、经办机构
(一)初评机构: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南方人才市场”)负责对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建站认定初审、服务评估和年度绩效评估初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区人社局”)负责对辖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建站认定、服务评估和年度绩效评估初评。
(二)复审、复评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补助办法
(一)建站认定
建站条件:1. 在本市区域办学的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
2. 有固定场所地址和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
3. 能够配备2名以上专职就业创业指导人员,有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4. 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补助标准:满足1-3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并承诺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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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第4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情况表》(附表1)
(二)服务评估
评估内容: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站认定后的服务评估。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见附表4)进行初核评分。
补助标准: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5万元补助。按照评分由高至低排列划分为A级(占比不超过10%)、B级(占比不超过20%)、C级(占比不超过70%)、D级,分别按A级15万元、B级10万元、C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评估为D级的就业创业e站,财政不给予补助。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补助申请表》(附表2)
(三)年度绩效评估
评估内容: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站年度绩效评估初评。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见附表4)进行初核评分。
补助标准:从第2年起对服务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按照评分由高至低排列划分为A级(占比不超过10%)、B级(占比不超过20%)、C级(占比不超过70%)、D级,分别按A级10万元、B级8万元、C级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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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评估为D级的就业创业e站,财政不给予补助。
应提交材料:《年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绩效评估表》(附表3)
三、实施程序
(一)南方人才市场和各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进行核实;
(二)初审评估: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按普通高等院校组别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别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站认定和服务评估工作。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见附表4)进行初核评分。
南方人才市场对评定结果汇总后形成《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定情况汇总表》,并将结果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创业e站建站认定和服务情况进行复核评估。
(四)公示公布:经复核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布结果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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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上。
附表:1. 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申请表
2. 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补助申请表
3. 年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绩效评估表
4. 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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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A
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情况表
(普通高等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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