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与广州黄埔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信
举报人明月,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举报人:广州黄埔公司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法定代表人:土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xxxx
举报事项:
请求贵局对2016年x月xx日发生在被举报人广州黄埔公司管理的“广州市天河区”建筑项目工地的举报人明月作业过程中因钢板碎片飞入眼球导致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下降的安全生产事
故进行调查,查明本次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主体,责令其对举报人明月的伤害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追求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6年x月x日,举报人明月经人介绍入职被举报人广州黄埔公司,并被安排在广州黄埔公司管理的“广州市天河区”建筑项目工地从事杂工。2016年x月xx日上午x点40分左右,举报人明月在切割钢板时,突然被钢板碎片飞入眼球,导致眼部大量出血,视力模糊不清,该项目工地负责人立即开车将其送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进行抢救。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经诊断,确诊举报人明月的病因为:左眼眼球穿通伤 1)角巩膜全层裂伤 2)外伤性白内障 3)外伤性瞳孔散大 4)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2016年x月x日当天,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在举报人明月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后,对其进行了局麻下行左眼球裂伤缝合术,至2016年x月x日,举报人明月出院,举报人共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住院8天,出院时左眼视力依旧模糊不清,同时右眼视力继续下降,医生医嘱举报人明月出院带药、注意眼部卫生、清淡饮食、定期眼科门诊复查。
2016年x月x日,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在眼科方面更专业突出,举报人明月遂入该院并配合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经该院诊断,确诊举报人明月的病症为:1.眼球穿通伤修补术后 OS (1)外伤性虹膜炎 OS (2)外伤性白内障 OS (3)继发性青光眼 OS 2.角膜斑翳 OD 3.老年性白内障 OD。2016年x月x日,举报人明月在医院的安排下进行了局麻下行左眼phaco+前房成形术,但是在2016年x月x日,举报人明月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5天),举报人明月的左眼依旧模糊不清,右眼视力亦继续下降,医嘱出院带药、门诊复诊。
举报人明月出院后亦谨遵医嘱,积极进行康复疗养,但至今左眼依旧模糊不清处于失明状态,而右眼视力较前也有大幅下降,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目前,举报人已于2016年x月x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该局答复称被举报人广州黄埔公司否认与举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认举报人系在其项目工地受伤,不愿对举报人的伤害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缺少本次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做出工伤认定,则举报人将无法获得相应损害赔偿。
为此,举报人特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向贵局提出举报,请求贵局对2016年x月xx日发生在被举报人广州
黄埔公司管理的“广州市天河区”建筑项目工地的举报人明月作业过程中因钢板碎片飞入眼球导致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下降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查明本次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主体,责令其对举报人明月的伤害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追求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望贵局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