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统计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布日期】2006.04.27
【字 号】穗劳社养[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穗劳社养〔2006〕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现将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市属和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3383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33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61元。
  二、番禺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322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93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253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38元。
  三、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664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220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95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46元。
  四、增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33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778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432
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86元。
  五、从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40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70元。
  凡按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统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