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作者:王青青
来源:《当代畜禽养殖业》 2019年第3期
    摘要:动物产地检疫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专业的兽医对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和生产现场或是在指定地点进行的疫情检查。实施动物产地检疫能够最大化地保证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是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进行有效预防控制的重要措施。现以浙江省余姚市为例,分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关键词:产地检疫;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顺序编号:1005-5959(2019)03-037-02
    1  余姚市产地检疫的基本情况
    余姚市位于中国浙江省宁绍平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辖6个街道、14个镇、1个乡。2013年以来,随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推进与深化,余姚市畜牧生产规模总体萎缩明显,但是畜牧生产面貌有了较大改善,规模化程度与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2018年全市生猪年出栏50头和500头以上规模化程度分别达99.2%和80.1%,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规模化程度达92.0%,肉禽年出栏2000只以上规模化程度达86.5%。创建了国家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5家、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5家、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22家以及其他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30余家,绿生态畜牧业发展初具格局。同时,在政府和国家政策的帮助下,余姚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展开,已经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全市21个乡镇(街道)全覆盖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分所人员核定为60人,共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21个,有官方兽医 50人,动物协检员60人,动物产地检疫从2016年9月份开始采用电子出证方式进行。
    2  余姚市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户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动物检疫执行的法律法规共有1法、1条例、1办法和15个规程,简称“11115”。其中涉及产地检疫就有1法、1条例、1办法和10个规程。但是由于当前畜禽养殖场(户)主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主体责任不明,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的观念尚未形成。有些养殖户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动物产
地检疫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对自家养殖的动物进行隐瞒和回避,抵触、不配合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给动物疫情的传播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
    2.2  检疫技术落后
    目前,产地检疫主要是凭检疫员的临床经验进行检疫,在时间、条件和地理环境允许的情况下随机测量一下动物的体温,检测设备不足,其他检疫无法进行,无法检疫出动物的隐性和潜伏期疫病,使检疫工作变成了形式主义。从检疫的过程来说,政府派出的兽医主要是进行猪肉有毒有害物质、生猪免疫情况和动物常规体检等检测。检疫人员一般凭经验来判断生猪是否健康和安全,继而出具证明给养殖户,期间没有查阅相关的健康档案,没有使用相关仪器进行检测,使检查结果不科学,很难被信任,增加了产地检疫工作的难度。
    2.3  基层官方兽医人员不足
    目前,从市局到各乡镇分所的官方兽医几乎都是一人身兼多职,从动物检疫到畜产品安全监管、农业行政执法、畜禽屠宰监管、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指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各类报表汇总报送、受理信访投诉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经常会出现疲于奔命、分身乏术的现象。并且部分畜禽养殖户仍停留在家庭分散饲养模式上,众居住分散,山大沟深,路途遥远不一,加之检疫基础薄弱,检疫员开展工作难度大,大部分众出售动物时又不报检,所以产地检疫率低,漏检现象时有发生。动物产地
检疫难以做到进村入户检疫,在农户出售动物时也很难及时进行检测,不利于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余姚市卫生局
    2.4  动物检疫程序不规范
    按照动物检疫的相关要求,在农户提交检疫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派出政府兽医去进行检疫。在检疫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免疫档案及耳标进行检查,对当地疫情情况应有充分的认识,要对当地动物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一些疑似患病的动物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在实际检疫工作中,要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当前养殖户对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意义和必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不积极主动配合检疫,主动报检意识也不强。同时,部分官方兽医由于工作较忙或者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擅自简化出证程序,不查养殖(防疫)档案,甚至不亲自到场、不到户、不进行临床检查,出现隔山开证等情况。
    2.5  违法案件办理较难
    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对于有些不进行动物检疫的业主很难进行法律惩罚。首先是因为查办检疫案件的工作人员配备不够,且没有办案的相关条件;其次,由于养殖户不配合工作,除非是在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对不配合检疫的车辆和动物直接进行有效的控制,否则很难收集到相关证据,更谈不上按正常程序进行执法办案;最后,缺乏强制手段,在执法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缺少威慑力,往往出现监督执
法对象态度蛮横、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现象。
    3  改进对策措施和建议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提高养殖经营者法律间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告知书等方式,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等。使动物防疫法律责任能够让养殖经营者充分的认识并了解,从而使业主积极地承担动物防疫责任,主动申报动物检疫,自觉接受管理与监督,形成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
    3.2  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监督分所建设
    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基层官方兽医和“两员”队伍,夯实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创建动物卫生监督示范分所,最大限度地充实基层官方兽医力量,完善和配置检疫设施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同时,要加强移动互联网的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互联网+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办事质量,实行畜牧生产、流通的全程可视,全面溯源,全方面监管,实现“移动化、人性化、实时化、智能化、自动化”,从而减少重复的工作任务,规避履职风险。
    3.3  加大培训力度,规范操作规程
    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的有效途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拓宽培训渠道,切实增强基层队伍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和不同要求,对基层官方兽医和基层两员实行分类培训,做到在素质方面突出一个“强”字,在纪律方面狠抓一个“严”字,在作风方面着力一个“转”字。同时要经常性地组织岗位练兵,逐步在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4  强化部门联动,抓好环节监管
    实施系统化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体制,实现监督、检疫和防疫等有效的结合。要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监督分所和村协检员之间形成上下联动机制,以动物卫生监督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进行,以动物产地检疫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动物防疫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城管等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有效协调与配合,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无标无证动物的上市交易要严格禁止,并对逃检、拒检及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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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王青青(1984-),男,大学本科,主要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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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高付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J].山东畜牧兽医,2011,(3):47-48.
    [2] 许崇碧.浅谈动物产地检疫长效机制的构建[J].中国科技博览,2014,(40):269.
    [3] 丁.诸城市畜禽食品业质量安全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4] 廖建萍. 当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湖南畜牧兽医,2016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