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7.25
【字 号】渝人社〔2022〕300号
【施行日期】2022.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2021年法考主观题公布时间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全教育平台入口登录处【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2〕3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各大中型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完善具有重庆特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2号)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
  (一)组织参加全国服务型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等5项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按照陆续发布的全国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组织参赛。
河北省人才网职称评审  二、奖励措施
  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对参加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全市选拔赛的奖励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奖项。全市选拔赛各个赛项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可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参赛选手数量的30%。各竞赛组委会按竞赛成绩为选手颁发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为参与工作的专家、裁判颁发聘书。根据竞赛成绩、组织工作及实际贡献情况,可对各参赛办赛单位评选竞赛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特别贡献奖等。
高教考试在线  (二)职业技能等级。全市选拔赛决赛单人赛项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技能操作成绩合格的,在命题层级基础上,晋升高一等级。其他技能操作成绩合格选手,核发与命题等级相一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奖金。对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
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0.3万元奖励。
  (四)优秀指导教师。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选手为学生身份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或者竞赛组委会对其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
  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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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备战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力争创造佳绩、为渝争光。
  (二)有关行业组织要密切关注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事发布、工作安排等情况,及时和我局沟通组织参赛有关事宜。
  (三)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原则上应当通过全市选拔赛产生,参赛选手信息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四)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全市选拔赛应当主动向市人社保局申请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按
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执行。全市选拔赛各赛项各组别决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队),同一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队)。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有关项目与市级专项赛、行业赛项目对应的,原则上全市选拔赛和市级赛事合并举办,由市级赛事承办单位组织开展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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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全市选拔赛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竞赛全过程的监督,抓好选手资格审查、裁判人员选派使用、执裁评分等关键环节管理,切实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生命线”,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办赛、廉洁办赛、节俭办赛。
  (六)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和严密的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做好现场应急医疗,确保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做好外出参赛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政策和有关要求,确保全流程安全参赛。并严格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筛查市外返渝参赛人员,积极落实返渝参赛人员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