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1.12.08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提高考试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铁路局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践和部分企业(单位)意见建议,组织对原《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铁考试函〔2016〕1号)进行修订并形成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情况说明(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
  附件:
  1.《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
 
国家铁路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其考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试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全国考试管理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考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各级考试机构具体承办考试相关工作。
  第五条 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作考试。
  第六条 考试费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国家考证网 
第二章 考试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机构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站(以下简称考试站)及考点等组成。
  第八条 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国考试组织有关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考试方法,制定考试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考试大纲,确定考试题型,建立健全考试题库,制定理论和实作考试试题及考试评分标准;
  (三)制定考试站、考点设置标准,审核确定考试站、考点并动态管理;
  (四)制定考务工作标准并组织考务人员培训;
  (五)建立并动态管理考试专家库、考评员库,审核确定考点主考、副主考和实作考试考评组长;
  (六)依据考试公告制定、发布考试工作安排,审核确定考点、考场安排计划,组织考试
报名,审核考试申请人员(以下简称考生)报名条件并组织考试;
  (七)按照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考试收费标准)及程序收取考试费用并上缴中央国库,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发布考试相关信息,公布考试结果,接受考试咨询;
  (九)审核、提报考试合格人员驾驶资格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并发放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铁路局交办的其他考试相关工作。
  第九条 考试站主要职责:
  (一)承担考试中心划定区域内的考试相关工作,公开,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申请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报名,复核考生报名条件,接受考试咨询;
  (三)根据区域内考生报名数量及分布,科学、均衡设置理论考试、实作考试考点及考场,并将设置情况报考试中心审核;
  (四)提报理论考试试卷种类及数量需求,领取、回送理论考试试卷,并负责理论考试试卷取送、保管以及计算机理论考试试题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