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四条 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 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班(轨),人;
(二)班(轨),人;
(三)班(轨),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周岁)-人;
(二)中班(周岁)-人;
(三)大班(周岁)-人。
第七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
表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规 模 项 目 | 班(人) | 班(人) | 班(人) | ||||
必备指标 | 选配 指标 | 必备 指标 | 选配 指标 | 必备 指标 | 选配 指标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
园舍建筑用地 | |||||||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 — | — | — | ||||
集中绿化用地 | — | — | — | ||||
合计 | |||||||
生均用地面积 | |||||||
第八条 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
第九条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
第十条 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案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
书、教案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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