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XX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
(1)取消了工资分
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待遇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
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详细内容见中发[85]9号。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工资的增长与年度考核挂钩。
(3)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随着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正常的增资制度。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逐步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相一致,建立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次工资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上相互分离,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
主要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从1993年10月起执行。
2、1993年工资改革之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如下:
(1)机关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四项构成。
(2)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分别执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和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制。
机关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奖金三项构成。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普通工人由岗位工资、工人奖金两项构成。
3、1993年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分别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a 、职务工资,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着职务及任职年限变化而变动。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b 、级别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共分十五级,其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力和能力确定,工作人员在原级任职期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c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费来确定的,数额为每人每月 90
元。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d 、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一元,一直到退休当年止。
(2)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由于行业多,情况比较复杂,工作性质和特点也不相同,按照情况相似又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其标准工资由职务工资(固定工资)和事业人员津贴(活工资)两项构成。
事业单位人员津贴以编制部门核定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预算管理形式来确定不同的津贴比例。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70%,活的部分30%;差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60%,活的部分40%;自收自支单位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核定,活的部分一般不超过50%。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制度
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四、XX年工资制度改革
XX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大的改革,与以往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这次改革涉及内容较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二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制度;四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1、关于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
一是改革工资制度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从一开始就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紧密结合。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既是规范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秩序,也是为改革制度创造条件。目的是通过改革建立严格的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通过规范秩序
促进严肃纪律,建立起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奠定基础。因此,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一方面,在清理津贴补贴、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优化公务员工资收入结构。另一方面,对津贴补贴进行规范,合理确定水平,科学规范项目,分类分步调控,严格监督管理,为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二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将公务员现行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同时,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标准,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的差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职务和工作实绩,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决原来切块偏多、功能重叠的矛盾,更好地发挥各部分的作用。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务员的职责和贡献大小。
三是适当向基层倾斜。我国公务员绝大部分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和担任科级以下职位,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缓解都去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矛盾,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中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措施。主要包括:适当加大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将公务员对应的级别数由现行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科员、办事员从现在对应的6个级别增加到对应9个级别,副科级从现在对应5个级别增加到对应8个级别,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加大级别工资的比重,使晋升级别对提高工资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使公务员不晋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这样既缓解了因职数限制而晋升职务难的问题,又体现了坚持条件,解决的面更为合理、适度的问题。
四是完善正常增资办法,实现工资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公务员晋升了职务,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累计两年和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等级。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要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今后,国家将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