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山东公务员入面名单公布
【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0.04.28
【字 号】鲁民〔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规定,为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计划选拔150名,其中包括心理疏导类50名、养老服务类30名。按2:1的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全省共推荐300名。
  根据各市总人口数、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参与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援助社工人数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各市差额推荐人选数量。各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齐鲁和谐使者
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方法
  三、申报材料
  (一)《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附件2,A4纸双面印制,一式3份);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双面印制,一式6份,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A3纸印制,一式6份);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教育培训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养老服务领域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印制,1份,各市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省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验。复印件逐件加盖公章,
装订成册);
  (五)推荐报告(A4纸双面印制,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市级推荐的,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省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A4纸双面印制,1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供排版规范、印制清晰的纸质版;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材料名称+市+姓名”,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民政厅网站(v)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有关社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齐鲁和谐使者选拔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选拔工
作抓实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考察,根据推荐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严格坚持标准。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注重工作一线、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选拔推荐,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工作实绩突出、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选拔推荐过程要突出“四优先”,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的人选;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一线直接为抗疫医务工作者及家属或因疫情造成严重心理困扰的众提供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事迹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激发和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本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