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透明度,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政务公开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39家省直部门、单位,16市政府和137家县(市、区)政府2019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工作
  1.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
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要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3号)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
  2.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39家省直部门、单位(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16家市政府和137家县(市、区)政府。
  3.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4.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内容与指标,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手段,通过观测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实际验证等方式,对各级政府依法、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测评,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并分析其当前存在的问题。
  5.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的总体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集中数据采集时间为2020年1月4
日至2020年2月29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提前至2019年7月至9月,依申请公开和互动交流的暗访分别于2019年8月至12月陆续发出,具体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如表1所示。
  表1 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
  (二)评估指标
  2019年评估工作继续延续了指标体系的征求意见环节,以求指标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共收到16市政府提出的意见21条,经过专家咨询、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研究分析后,采纳了10条,未采纳11条,并逐一对相应的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共收到39家省直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55条,采纳了39条,未采纳16条,并逐一对相应的省直部门、单位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
  1.设计思路
  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部署要求,结合新修订得《条例》,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对全国各省(市
、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相衔接,着重突出了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紧跟发展趋势,关注系列部署贯彻落实
  在梳理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的基础上,以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主线,结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海洋经济、推动军民融合各项决策部署,深度融入到本次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切实促进相关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2)扩大评估范围,关注各领域差别化公开
  随着政府权力的下放,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逐渐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职能。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评估在以往评估的基础上,增设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评估体系。
  (3)强化标准引领,关注基层规范化标准化
  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借鉴吸收26个试点领域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各领域标准指引。
  (4)坚持需求导向,关注民生保障领域信息
  通过对接政务公开在公开理念、工作落实、公开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意在以解决人民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需求,有针对性的设置评估指标。
  (5)鼓励创新突破,关注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本次评估指标的设计旨在引导各级政府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公开模式,克服第三方评估"趋同"导向,并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2.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采用五级树形结构,包括五个一级指标:"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和"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指标权重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评估指标体系结构图
  3.计分方法
  (1)省直部门、单位
  由于省直部门、单位所属行业和职能范围不同,除了有针对性地制定评估指标及开展评估工作外,在计分方法上也要更加公平、公正。省直部门、单位评估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共性指标为所有部门、单位的基础性工作;专项指标为某个或几个部门、单位(省直部门、单位多为牵头单位)特有的工作任务,按项设置专项分数,各部门、单位不等。
  在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省属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各选取2家单位,共8家省属企事业单位,成绩作为专项指标成绩分别计入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国资委。
  有专项指标的部门、单位所得总分数,按本部门、单位评估指标总分值折合为百分制分数排名。例如,某部门、单位专项指标总分15,得分8;共性指标总分80,得分70,最终得分为:((8+70)/(15+80))×100=82.11分。
  (2)市政府
  市政府评估方面,市政府评估最终得分由市本级政府得分、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
分和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得分组成。本次评估每个市所辖所有县(市、区)政府的平均得分占总得分的30%,市本级政府得分占总得分的65%。
  在市属医院、市属水电气热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各选取2家单位,共4家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成绩按照5%的比例计入各市政府成绩。
  如某市政府本级政府得分85,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76,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分(换算成百分制)为80,最终得分为85×65%+76×30%+80*5%=82.05分。
  (3)县(市、区)政府
  县(市、区)政府的总得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分,在县属义务教育学校、县属医院中各选取1家单位,共2家县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成绩按照5%比例计入各县(市、区)成绩。
  如某县(市、区)政府得分85,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平均分(换算成百分制)为80,最终得分为85×95%+80*5%=84.75分。
  二、评估结果
  (一)省直部门、单位
  1.整体情况
  本次对于省直部门、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沿用了去年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的形式,在专项指标的设置上,进一步参考了各部门、单位发布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力求最大程度反映各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由本次评估结果来看,省直部门、单位表现出如下特征:
  (1)省直部门、单位平均得分与去年持平,成绩分布更加均衡
  省直部门、单位近4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省直部门、单位近4年评估得分分布情况
  从评估结果来看,省直部门、单位近4年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较为明显。2019年,省直部门、单位平均得分87.0673 分,与去年基本持平,97.44%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超过了70分。其中,48.72%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在80到90之间,38.46%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高
于90分,这说明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仍然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协调力度,整体上呈现出持续向好的态势。
  (2)共性指标得分率略有波动,专项指标得分率明显提升
  省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与近4年的对比情况如图3所示,省直部门、单位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 为94.63%,相比去年提高了3.14个百分点,表明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于本系统、本行业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共性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为85.98%,相比去年降了0.76个百分点,基本与去年持平,表明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年内继续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后的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健全完善常态化的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
  图3 省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得分指数年度对比情况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39家省直部门、单位中,省财政厅名列第1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监狱局分列第2位到第10位。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