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安局转发省人社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文件有关问题政策解答的函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网官方网【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安局转发省人社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有关问题政策解答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级各企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有关问题政策解答的函》(陕人社函〔20126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户籍制度改革难以认定参保人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的,由原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定;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根据